1樓:愛笑的賽宗妤
財產所有權是抄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
bai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du益和處分的權利,zhi包括佔有權、dao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所有權是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繼承權是基於特定身份對財產的繼承權
3樓:樸希榮碩裳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可以是對儲蓄、房屋、家電、書籍等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也可以是對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無論是生產資料還是生活資料所有權,都是所有人針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權利:
1、佔有權:即所有人對財產的實際控制和掌握的權利,如公民對各種家電、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2、使用權:即所有人依法按財產的效能和用途,對財產加以利用的權利。如公民使用家電、衣物滿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費的需要。
3、收益權:即所有人對利用財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有據為已有的權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獲取租金的權利。
4、處分權:即所有人有決定財產的歸屬和命運的權利,也即所有人有處置財產的權利。例如公民將房屋出賣、將食品食用、將物品丟棄等行為都是對財產的處置。
財產繼承權
(一)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徵
1.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2.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特徵為
(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絡;
(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
(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絡。
3.繼承的方式
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
(二)法定繼承
1.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是指關於繼承人的範圍、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按法律規定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
2.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範圍
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的權利是相等的。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替被繼承人的子女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
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具有同等的代位繼承權。
(三)遺產處理
1.有人繼承或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的地點,通常是死者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其遺產歸集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其遺產一律歸國家所有。
3.遺留債務的清償
繼承遺產的人應首先清償被繼承人的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繼承人應負責先用遺產清償,然後再進行遺產分割,清償的原則是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4.繼承的訴訟時效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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