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已經離職,但是因為以前在職的時候單子出問題造成公司損失要

2021-03-25 12:55:44 字數 4280 閱讀 9275

1樓:一世灬英雄

公司可在員工造成損失發生時間的一年內按照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如下: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樓:牆腳摘紅杏

不可以。

因為該員工在職時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或者是公司授權的公司行為,發生你說的

問題責任應該由公司來承擔。除非公司有證據證明你描述的損失是該員工故意造成的,那麼,該員工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是職務侵權責任。

3樓:秦漢風雲人物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你可以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20,如已經離職,當月工資為0,則可以扣除0元

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員工承擔賠償的責任。

如果員工離職後,發現在職時範了錯誤,造成經濟損失,那公司還能要求員工賠償嗎?

6樓:皮蛋粯子粥

勞動者離職後,發現在職時範了錯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樓:蒼洱白子

如果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公司沒有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那麼勞動者離職後,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職時由於我的過錯造成公司的損失,離職後公司要求我賠償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因為勞動者個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損失,勞動者辭職後,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具體需要區別對待;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裝置等;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後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後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9樓:

沒有關係,公司主張要你賠償,是需要相應的依據的,比如勞動合同都沒有,你如何要求我做賠償。這個舉證責任由公司來承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沒有相關規定

如果員工在在職期間,工作上造成的損失。離職後還需要賠償嗎?賠償的時間是指在職時間嗎?離職後還算嗎?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在在職期間,工作上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蒼洱白子

員工在職期間導致公司經濟損失,那麼員工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勞動者離職後,公司會要求員工按期支付賠償,不然,公司會起訴員工的。

員工辦完離職手續後,能追究其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嗎?

12樓:冰雨夢悠悠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13樓:濟寧市李虎律師

首先你要看這個車輛是否是在執行公務期間違章,如果是的話就應該公司承擔罰款。如果這是個人行為那就應該是被辭退的員工負責。

14樓:趙耀榮律師

可以追究責任,但公司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上海嘉之會律師事務所

公司發現已離職員工在職時曾私刻公章,想民事起訴該員工要求賠償損失,以什麼案由起訴? 10

15樓:匿名使用者

僅按你所述,沒有提起民事訴訟的理由,因為單隻刻章的行為,並未對你造成損失;

如已造成損失,則不適用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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