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邱宇強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縣製為主,隋煬帝時實行過郡縣制。
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
至此,中國歷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
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別設在國內要地和邊境地區。
北 宋開始,改用路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分全國為二十三路,下轄府與州。兩宋和遼、金時期,路的設定、分合及所轄的府、州常有變動。
2樓:嘲笑三步顛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諸侯的制度,是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諸侯要服從命令,按期納貢,隨從作戰。
2.秦漢:
秦朝—郡縣制(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縣以下設鄉、裡等基層行政組織,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任免);
兩漢:刺史制度的演變(監察—地方行政:漢武帝時實行刺史制度,刺史級別不高,但可監察諸侯王和地方**;東漢末年,刺史改為州牧,執掌州的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地方行政區劃變為州、郡、縣**制);郡國並行與王國問題的解決(漢初郡國並行;其中,王國與割據無異,侯國受所在郡監督;
漢武帝頒佈「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決了王國問題)。
3.宋元:
北宋—知州與通判(副知州)互相牽制;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中書省直轄河北、山西、山東;蒙古地區為嶺北行省;東北地區為遼陽行省)。
4.明清:
明—廢行省設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財政;按察司管監察司法,都司管軍政);土司制度(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宣慰司、土知府長官)與「改土歸流」(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襲、可調動的流動**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但明朝時西南大部分地區仍實行土司制度 。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亂」,為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設立十八行省五將軍轄區(黑龍江、吉林、盛京、烏里雅蘇臺、伊犁)兩個辦事大臣轄區(青海、**)一個盟旗(蒙古)。
3樓:超級幻想無極限
州縣制。地方的行政機構,改州、郡、縣**為州縣兩級。還加強對地方官的考核,規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任免。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變化的過程和要點
4樓:東嶽
三省六部bai
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du組織嚴密的中zhi央官制。它確dao
立於隋朝,內此後一直到清末,六
容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唐朝時期的**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是如何進行權利制衡的?
隋唐初年地方行政體系改革的措施。
5樓:初級提問者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縣製為主,隋煬帝時實行過郡縣制。
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
至此,中國歷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
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別設在國內要地和邊境地區。
北 宋開始,改用路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分全國為二十三路,下轄府與州。兩宋和遼、金時期,路的設定、分合及所轄的府、州常有變動。
秦朝丶元朝在地方上各實行的什麼行政制度對後世產生
1 郡縣copy制廢除了奴隸主舊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有利於形成 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 廢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據勢力對封建 政權的威脅,既是封建 主義 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2 行省制創立了一種以行省為樞紐,以 集權為主,輔以部分地方分權的新體制.該體制...
隋唐時期的省級行政區都叫什麼,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隋唐時為渝州 郡 讀書的時候,學過的,除了國,再就是郡或者是州了.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 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縣製為主,隋煬帝時實行過郡縣制。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 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
隋唐時期選官制度的方式及其影響是什麼
隋唐時期在官吏選 bai拔上du的最大貢獻是 建立了科zhi舉制。科dao舉制與察舉制最大回的區別,在於察舉制是由答 他人推薦,考試為輔 而科舉制為自我推薦,以考試定取捨。科舉制度在唐代起了重要作用。他改變了前代選官制度中權力下移之弊,適應了加強 集權的需要,把官吏的選拔權徹底收歸朝廷。還擴充套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