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超過50歲是否還受勞動法的保護

2021-08-03 02:30:46 字數 1565 閱讀 5180

1樓:亢黛娥

關於退休年齡,不同的崗位工種有不同的標準,請先確認你是哪一類?

1、機關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

2、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

2.1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2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

3、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提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週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如果你確認是50週歲即退休的一類,那麼超過50歲——即你50-53歲在單位工作期間,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在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自然終止,轉為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辭退也沒有經濟補償。

對你的建議:你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爭議主體不適格,該案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在50歲以前,你已經在該單位就業,未買社保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是可以要求企業雙倍賠償工資、並補繳保險費用的。之前曾經處理過一個相同的案例,我寫上來供你參考。

申訴賠償的要點:

1、當您年滿50週歲時,單位並未參照退休的有關規定為您辦理退休手續,而是讓其繼續工作至53歲,說明雙方勞動關係在您50週歲以後仍延續。在您53歲時,單位終止雙方勞動關係、做出辭退處理,也證明雙方系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您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是,並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勞動合同關係並沒當然終止,而一直延續到您53歲,單位單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止。

3、根據憲法第44條、第45條和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國家應為其提供這種保障,但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為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時,用人單位繼續聘用這些人員,如果認為他們之間的用工關係為勞務關係,而且實踐中雙方很少簽訂聘用協議,明確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等內容,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時終止用工關係,這些人員的權益將如何得到保障?

之前處理的這個案例已經勝訴並獲得補償,建議阿姨您找個熟悉相關法律的律師,您勝訴的機率在95%以上。

但如您是50歲之後才入職的,就沒有辦法受到勞動法保護了。希望對您有幫助。

2樓:以明煦

法律應該制定,女工35週歲,男工45週歲以上開始求職上班違法。

3樓:

仲裁不受理,開具不受理的證明書,到法院起訴。

4樓:

女性50歲就退休了。你53歲去申請,仲裁當然不受理,你可以去法院訴訟。

5樓:

若果仲裁不開具不受理證明

上法院和仲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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