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沒發病期間重傷他人負刑事責任嗎

2021-08-11 12:31:41 字數 1282 閱讀 8669

1樓:匯法網

需要,但是需要相關部門鑑定之後才能判定, 限定責任能力,又稱「限制責任能力」,其犯罪的刑事責任,既不同於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於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前者由於其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正常,應對其危害社會的行為和後果承擔全部刑事責任,故應根據其所犯罪行和犯罪情節、手段、後果等決定應當判處的刑罰。後者由於完全喪失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或者完全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其主觀上沒有罪過,儘管行為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但不是犯罪行為,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嗎?

2樓:南霸天

「雖然精神病的確是一個人的責任能力喪失或者減輕的事由,但是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採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18條第2款還規定: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判別精神病患者「傷人」時究竟屬於何種情形,則需要司法精神病專業機構來判別。「首先判明行為人是否存在某種法定的精神障礙,然後進一步判明行為人是否由於這種精神障礙而喪失了辨認行為和控制能力,所謂生物學標準和心理學標準混合使用,缺一不可。」

3樓:利天法律諮詢

立法這樣做,顯然也是保護精神病人,因為發病期間的法律責任要他們承擔,顯然有失公平

但是精神病人發病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儘管本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其監護人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4樓:張勇律師

精神病人發病期間,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受自己意志控制,不承擔法律責任,可以要求監護人予以賠償。

5樓:易初玉蘭

精神病人,多因不公平鬱制而產生的反抗心理

6樓:山野柴胡

精神病人免責是國際慣例。

7樓:醋酸

精神病人屬於無行為能力和無責任能力人,他們對他人造成的傷害不承擔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不會坐牢.但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監護人要負責賠償醫藥費等.

8樓:弒vs吻

只要有精神病的患者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必須讓法醫鑑定是不是真的患有精神病

9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人的權利保護了,正常人的權利呢?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哪個對社會的貢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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