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先說撤訴的法律後果吧。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也就是說,你撤訴後是可以重新起訴的,這沒問題。
主要是訴訟費用這一塊,一旦你撤訴,訴訟費用就要你自己承擔。但是一審民事案件是有審限,雖然不知道你這個案子是什麼情況,是否中間有不計入審限的情形發生,但是一個一審案件三年都沒有進行裁判,又沒有中止訴訟,應該是法院這邊有什麼過失了,你可以與你案件的主審法官協商解決吧,這是人情手段。走法律程式也簡單,你直接要求他審結此案,否則向上級法院起訴就是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如果起訴不當,人民法院應不予立案或駁回當事人的訴求。估計你立案上有些問題,你最好認真聽明白法官建議的內容,如果還是不能明白,建議你聘請律師。
縱橫法律網 李曉均律師
3樓:夏至and霜降
從法律上來說民事案件立案到判決生效時間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現在都三年了屬於法院本身工作問題,或者案件證據不足案件事實不清,那麼也應該由法院駁回起訴或者中止訴訟,現在的情況不好判斷。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妥當啊,都三年了
要不你就認了,要不你就往上級法院告
針對你的補充,我還是真能說:第一,肯定是不妥;
第二,法院這麼操作也是沒辦法,就想跟你通個情所以還是那句話,要不你就走配合法院,要不你走法律就往上告
立案後,原告要求撤案,可撤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所以說,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也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請撤訴的。
6樓:大大的擁抱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面的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按理來說,立案庭對起訴材料只要從以上四個方面審查是否可以立案,但在實踐中,立案庭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擔當起審判員的角色。除了看是否具備立案的基本條件外,還會幫你預計你這樣起訴是否會勝訴,然後憑他的判斷決定你這個案件是否可以立案。初想,立案庭的法官是在為原告考慮,減少你敗訴的風險,你還得感謝法官的。
但是,是否可以立的案件原告就一定能夠能勝訴呢?如果你這樣問法官,他一定會用異樣的眼神看著你,彷彿你是外星人一樣。
法官審理案件,必須經過庭審質證等一系列程式,對案件事實有了充分的瞭解,才會作出公正的判決。立案庭的法官如何就憑原告起訴的材料**案件的結果呢?立案庭法官的審查工作是否做過頭了呢?
不可否認,立案庭法官的適當的解釋工作對於不懂法律的當事人維護其合法權益起著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應當掌握一個度。立案庭法官過多的對案件實體進行審查,一來拖延了案件的立案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二來立案時就對案件發表傾向性意見,這是對被告的不公平。
7樓:韓版男**店鋪
不可以,你有***的可能
行政處罰案件因某些原因撤案後行政機關能否就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再次立案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如並未在對方處留下任何書面材料,這種情況可從新換兩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再次送達處罰決定!
我想要民事案件的現場勘察筆錄,我想要民事案件的現場勘察筆錄範文。
傳統的現場 勘查 需要有三大件 即1 現場照相 2 現場勘查筆錄 3 現場製圖 所需要達回到的標準的是 這三答大件要完全客觀真實,互相不能矛盾.甚至可以根據三大件重新恢復現場.現場筆錄 主要需要記錄以下 1.序言 案件的發生情況 何人報案 什麼時間 什麼地點 2.參加的人員 包括勘察人 2人以上 見...
我是在法院離婚的,只有民事調解書,現在我要結婚了怎麼辦
法院的調解書 是最有力的 可以拿去登記 1 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2 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3 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4 為避免登記離婚後解決遣留問題...
打算協議離婚,是我的要求太過份了嗎?哎
小孩子還在哺乳期,法院可能不支援離婚哦。至於財產的分割,只是感情破裂,法院支援的是一人一半。你的要求不是很過分,法院是會支援的。主要是因為什麼事情要離婚的呢 孩子那麼小為什麼離婚啊 我想離婚了 過得太累了,今天是結婚12週年的日子,孩子告訴他的,本來說想帶孩子出去玩,結果,哎 你想離婚過的太累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