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到期提前離職有什麼後果,合同工沒提前一個月辭職領導不批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2022-01-01 19:39:01 字數 5151 閱讀 4443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形式的離職通知就可以離職了,沒有什麼後果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花費過資金做培訓,並且約定服務期的,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是不需要支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是根據本人意願執行的,在合同期內依然是可以辭職的,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辭職申請,提前通知單位即可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

違約金約定無效!

ls不知道在回答什麼東西,不搭界的好伐

想要離職,只需要提前30日告知單位,然後到了時間拍拍屁股走人就可以了!

除非單位給你進行技術培訓(不是入職培訓,是類似於留學啦、讓你出去讀學位啦、讀證書啦、教給你你不懂的的技能的,並且為此支出過培訓費用的),並且在勞動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中約定了「服務期」,除此以外,職工提前辭職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

如果公司扣押你的證件、不給你交社保什麼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回來!反正你也要離職了,也不怕撕破臉的。如果公司不給你交社保,你甚至可以立即離職都不需要提前通知!

老闆絕對不敢告你!要是老闆敢扣你錢,你反過來可以去告老闆,而且一告一個準。

4樓:問法網姜律師

你們之間如果沒有培訓或者保密協議,不用支付違約金,你沒有提前給公司通知,一般問題不大,但是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了你要賠償損失的。

5樓:我沒有前途

1.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2.工作職責多種多樣,對於專業技術類、核心研發類、或掌握公司核心機密類的崗位;應視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進行;他可以要求員工簽訂類試於競業限制協議或單獨的離職協議,以經濟的形式補償,並可以要求員工離職日期、時長等,如果你不是這一類的;可參照上一條並學習勞動法。正常申請離職即可;沒有什麼後果;

6樓:

國家合同法明確規定

1合同必須經公證處公正方可有效

2合同必須要在雙方本人同意下並有本人親自簽署方可生效3明確指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如果你籤的合同都具備了以上條件,而你又在合同有效期毀約的話,就要承擔賠償,一般的賠償都提前在合同中註明了,如果沒有註明那麼可由雙方私下協議,但是索要賠償金不可超過合同期可創利益的3倍以上。

如果你辭職有正當理由,那樣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以上我只是舉了幾條關於合同法的條例具體條款還有很多呢。

合同工沒提前一個月辭職領導不批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

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構成違約,則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於服務期的約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如快遞詳情單等)。

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職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

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如果在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兩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是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想炒老闆魷魚的勞動者儘可以「揮一揮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錢了」。

對於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被認定以後的處理,《勞動法》並沒有進一步作出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則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希望能幫到你啊,這些都是勞動合同法裡面的內容!

8樓:匿名使用者

一線工人,要懂法,要懂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通過這件事,相信將增加勞動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

你目前還沒有與該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是與廠方簽約勞動合同關係的,車間主任無權批准你辭職。你沒有辦好辭職手續,自己走人,你做得欠缺了。

如果你將來還要繼續到其它單位招工或是考慮到社保問題。你得處理好與現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單位還未處理了你的問題,你還是它的合同期職工。家裡有急事,可以先請假嘛。把請假處理急事與辭職分開。

請假一個月不行,兩個月、半年?另外考慮解決辭職問題。按提前一個月,向廠方提出辭職申請。

如果你態度誠懇,說明自己的確有急事等不及處理,認識自己缺少法律知識,做事心急、草率了,作個自我批評檢查,應該會取得廠方的諒解和同情。

人在社會生活,得注意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儘量避免與對方發生不必要的對立和衝突,對人對己都有利。

希望我的這點意見,對你處理問題有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繳納社保的話,會對以後在本區域找工作有影響,到時就要在原單位補辦手續,否則新單位無法幫你續繳.

10樓:濟南程律師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及其領導的審批,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要求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後離開即可。但是,如果勞動者違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造成損失的,不必賠償。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事,大膽放心的回家吧,他最多久是扣你那一個月的工資,反正你又不幹了,怕毛。直接去辦你的事,你這屬於單方面的強制解除合同,你要付出的代價就是你那壓的一個月工資,沒什麼事的! 你的保險之類的,等你走了以後,公司就不會幫你再買了,等你換工作後,你再跟新工作的領導說,把社保之類的遷過來就可以了。

12樓:

你好,1、儘管沒有提前一個月打報告,但你還是提前通知了公司的,法律上來說應該沒有什麼後果。至於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的說法就由他去吧,事實上公司一般不會關注這樣的小事的。

2、公司也不會扣你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

3、你的社保離職後,單位會做出減員的申請,你的社保就掛在社保中心,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頂多不給工資,別害怕什麼單位會告你之類的,不會有人在這事上在浪費人力和財力的,又不是什麼保密單位,社保什麼的也沒關係,不歸單位管,那是個人賬戶。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單位那些大學生不幹一般都不辭職的直接礦工不上班,等單位開除,因為經過研究開除比辭職更合算(補償更多)勞動法規定:長方主動解除合同好像是要支付一年還是半年的薪水,你不用擔心不解除合同,就必須幫員工交3險,這年頭跳槽不幹很正常,哪3險是法律強制的他沒有權力利用這些卡你的。社保現在好像還不能異地轉移,不過是遲早的事。

就暫時存放在當地社保局,等有空再過來查詢。(我估計15-20天單位就會開除你並解除勞動合同,到時再回廠辦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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