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病不能上班自願辭退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2022-02-05 23:10:11 字數 5701 閱讀 6789

1樓:機關快

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三個必備條件,勞動者生病主動解除合同,是因為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2樓:老楊聊社保

失業保險個人辭職也能領取的幾種情況

3樓:小朝說社保

回答你好,不能

失業金有一條很重要,就是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符合這三點才能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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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囧

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辦理事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因生病不能上班自願辭退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最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已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7樓:小朝說社保

回答你好,不能

失業金有一條很重要,就是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符合這三點才能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更多2條

因身體原因無法勝任工作,而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8樓:

自願離職的是無法申領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的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10樓:自來保

辭職了,可以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11樓:

在單位工作了十七年,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咋個辦失業金

因病不能繼續工作而辭職,能否領取失業金

12樓:疏嬌

用人單位的原因(如辭退職工、企業裁員等等)導致勞動者失業,且勞動者失業前以該企業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勞動者可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到參保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並辦理相關手續。按照社保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情況不符合申請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3樓:職場導師

回答您好,您需要的資訊正在馬不停蹄整理中,需要時間,所以需要耐心等待下哈

如果自己主動辭職

這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哈

提問如果讓公司開除或者辭職,是不是公司也負著法律責任呢?

回答你說的對

如果公司辭退你

他需要賠償你……

提問明白啦,謝謝

回答客氣了哈,有個贊更好啦~

更多7條

因為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14樓:包白竹

辦理部門: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辦物件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15樓:楓林晚

不可以,只有被單位解除合同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16樓:職場導師小紅

回答您好親,能的呢,但是有一個前提,得公司人事部給你開具一個證明,把證明拿到社會保障部即可。常規情況下,公司還是會願意給你開具此證明的!因為是因病辭工。

我當地的規定是沒有單位或是公司開具的證明辦不了失業金。具體的你先諮詢下當地的人社部或是社保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哦

我因病不能再從事現有的工作,辭職。能不能領取失業金。

17樓:我愛斯隆

不能。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你因病自己提出辭工,屬於因被人意願中斷就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補救辦法是,與公司協商,把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寫成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且公司並不會因此受到損失。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保險的特點

一、普遍性。

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

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強制性。

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

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互濟性。

失業保險**主要**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在統籌地區內統一排程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18樓:匿名使用者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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