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諮詢,關於離婚案件的法律諮詢

2022-02-25 09:33:07 字數 3705 閱讀 6818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涉及到一個房子的話,那麼因為是男方按揭購買的,那麼應該判決歸男方所有,

一審法院判決時間過長,

建議你以後不管是對方跟你要錢,還是法院對你說的話,全部錄音、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常,院長無權干涉法官辦案。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房產時他們夫妻結婚後購買的,而且從案中陳述可以知道,他們夫妻雙方是共同還貸的。符合「婚姻法」中夫妻財產共有的規定。在離婚時可以作為共有財產平均分割,所有債務平均分擔。

小孩跟誰生活,要諮詢小孩的意願,及考慮各方生活物質條件的因素才可以判決給那一方。。

4樓:與各位同行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一,登記離婚

雙方協商一致,去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2003)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就離婚本身、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有一項協商不成,就得訴訟離婚。

一般去對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離婚案件的法律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我雖然不是學習法律的,對我們國家的婚姻法也沒有什麼瞭解,最好找個律師去諮詢一下兒

我生活在韓國,看到過很多相關的案件,如果是在韓國,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這麼多年來為他付出的所有費用,並且財產的一半兒都可以給女方,男方無條件必須付第二個孩子的撫養費的。而且韓國有「通姦罪」,犯過通姦罪的人,無論是事業還是社會上都會受到一定的歧視。我覺得我國也應該有「通姦罪」。

其他的我想我們國家的法律也不會有太大的差別,最好找個律師,好好諮詢。作為一個局外人和一個已婚女人,堅決支援女方,希望女方能夠利用法律的力量爭取自己的權益

(高分)離婚案件諮詢,希望律師專家能給予解答

6樓:匿名使用者

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離婚唯一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你說的原因法院會不准他的離婚請求的。

8樓:

分居兩年以上才能確認感情破裂,上次撤訴了,又住一起了,兩年分居又要重新算了,就這樣拖他.

撫養費有訴訟時效,你可以起訴,讓法院判決把撫養費確定下來.

然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直接從他工資里扣,上限是他工資的20-30%.

9樓:弭景同

我覺得一樓和三樓說的都對,好好想象,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的情況,離婚判決一般是以感情破裂為依據的。但是一般實際司法實踐是在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後半年後再起訴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按你說的情況,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你可以脫時間的方法是即使法院這次判決離婚,你可以上訴,這樣最多可以拖三個月。還有一種情況可以拖,就是你自己離開,讓法院找不到你。法院可能要公告送達,這樣最多可以拖半年以上。

但是,沒有離不了的婚,這樣拖時間也是傷害。懂得寬容,也就是給自己寬容。不要再在這樣的男人身上浪費時間,放棄恨,也許你可以找到屬於自己的真愛。

懂得放手,也許你可以擁有你的一片天空。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一點你要明確,不管你們有沒有離婚,他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這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第二,孩子都3歲了他不管不問,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

現在都什麼社會了,男女平等!如果你們還有感情,為了孩子就好好的在一起。我不明白你為什麼還想拖著他呢?

是不是害怕離婚了他不撫養孩子?不會的.離婚了他也要撫養孩子到18歲。

離婚會牽扯很多問題,財產分割,不知道你們結婚前有沒有做財產公證?一般都是按婚後雙方共同創造的財富分割的.婚前的財產誰的就是誰的,只要是做了公證.

是沒有辦法改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問題樓上都說差不多了,我想說,折磨他也是折磨你自己,看開點,死抓著一份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放,何必呢,他的心都不在你這了,放手吧,也許你會發現有片屬於自己的海闊天空正等著你。

補充兩點:1、離婚時你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他給與精神損害賠償,並且少分財產。

2、離婚了他照拿撫養費。你這樣拖著他也不給生活費,還不如離了早為自己作打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男的沒幾個好的啊,你要多多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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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需要調解的話,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立場決定是否同意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的話,法院會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判決的。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