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了一年後不願意租了,三年的合同未規定違約金,承租人應當承擔多少違約責任?有無法律規定

2022-03-18 01:03:32 字數 5379 閱讀 9666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如果你說的是租房合同承租方違約一般承擔1-2個月房租的違約責任;如果你說的是其他租憑違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2樓:小小可卡龜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

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

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樓:恢白先生

一、承租人的行為在民法上屬於「預期違約」,預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與默示毀約。在發生預期違約時,出租人有三個救濟渠道:①主張違約責任,無需等待履行期屆至。

②解除合同。③等待合同履行屆至後,要求對方實際履行,如對方仍不履行,則預期違約轉化為實際違約。

二、法律依據有:《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希望能幫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當初沒有規定違約責任的,但形成事實違約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事宜,如無法達成和解,訴諸法院解決。

5樓:南金安然

這個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你應當賠償多少違約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

你應當最少提前15天向出租提出你不願租了,讓出租人提前做好準備。雙方可對違約責任進行溝通協商,我想只要合情合理這件事應當很好解決。

最不好的情況下你也可直接租給別人,說不定你還可賺一筆。

6樓:杭州小律師

法律上,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不能要求其賠償損失。

但是實踐中,如果你預收了幾個月的押金,那麼可以扣這部分押金,但是如果對方訴至法院,你多半也只能退還。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合同交租金,3年的。

8樓:預定你下一世

當時你們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沒定違約金嗎?也沒有寫上違約後任何的補償的話,我想他也有理由不給

9樓:時間就是金錢

沒約定就沒有了 最多押金不退

房屋出租合同沒到期不想出租了違約責任怎麼算

10樓:智障班班長

房屋出租合同沒到期,不想出租了違約的應當按照違約條款規定來進行賠償。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房屋租賃期滿,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未與出租人達成續租協議而逾期不搬出的,承租人除照付租金外,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未約定的,按原租金的百分之十五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受轉租人使用租賃房屋,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產、生活;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鄭州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無房屋所有權或房屋所有權人未授予經營管理權的;

(二)權屬有爭議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四)危險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

(五)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

(六)在依法釋出房屋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七)違章建築或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築;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第九條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登記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和現場核驗,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登記併發給房屋租賃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予登記,但應給予當事人書面答覆。

第十條房屋租賃證是房屋租賃管理的有效憑證。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使用權的合法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應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11樓:幸運的楓陽

屬於違約,可以與承租方協商。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權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

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退還剩餘租賃期間的費用。

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包括:店鋪裝修費用剩餘租期的攤銷額;貨物及預期收益的損失;以及其他可確定的損失等。

12樓:撒旦幽幽

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約定了違約責任,就按照合同約定的算

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不存在承擔違約責任

13樓:據瞭解廢絲

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違約行為的,房東可以依據雙方在《租房合同》中的約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

在具體操作中,房東可以先向租客進行協商處理,爭取妥善解決糾紛,避免產生矛盾;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房東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符合雙方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房東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沒到期不想租了,房東要違約金應該怎麼辦!

14樓:金果

租房未到期提前退房,是否需要交納違約金需要看具體情況。

第一,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第二,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是因為承租人違約在先,那麼承租人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第三,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以雙方協商內容為準,法律不干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解除權的行使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5樓:華律網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如果在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6樓:阜新義烏商品城

出租房屋合同裡沒有寫中途不租房違約這一事項,如果中途不想租了,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怎麼解決

17樓:房屋託管鄧六恩

按合同辦,超出合同以外,可以不予以承認,租房型別違約金一般沒有單獨明確指出違約金,就是按照押金作為違約金,(一般合同都有一條,承租方如果中途提前退房甲方有權不退房屋押金之類,所以一般預設為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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