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二、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
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四、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2樓:妙慧姐姐
對方虐待孩子,對方沒有安定工作。
子女撫養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拿回撫養權
3樓:芥末留學
如果符合以下調解,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4樓:于會泳律師
對孩子撫養最有利原則。(住房、收入、人品等)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把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5樓:北京周軍律師
離 婚案件中法院判決孩子歸女方撫養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 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什麼情況下女方可以得到孩子撫養權
6樓:仙女不該下凡的
一、女方優先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1、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7樓:郝華君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我想諮詢
回答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一般來說是要看幾點的,包括孩子的年齡、平常是誰在照顧、父母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等等依據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首先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內,是以由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然後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是可予准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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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8樓:田禾陽光雨露
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為
母親是可以爭取到撫養權的,法院一般
以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為根本。尤其孩
子在2週歲內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比較大。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固定居所,有穩定收入,有時間陪伴。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
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這種情況要在小孩子滿了10歲以後,才能徵詢小孩子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因此即便是剛開始沒有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後還是有機會再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的。
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 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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