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剋扣員工工資,算侵權嗎,私人企業老闆欠員工工資不給怎麼辦

2022-03-24 18:44:54 字數 6009 閱讀 9176

1樓:匿名使用者

算侵權行為。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離職時公司故意拖欠、剋扣工資,情況如下,走法律途徑是合適的,同時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離職時公司故意拖欠、剋扣工資,可以:

1、通過勞動監察主張賠償金。

2、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主張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2樓:王舸律師

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剋扣勞動報酬。如拖欠剋扣,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及滯納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唉,在包提了,我在以前的公司,老闆想著辦法扣你工資,最後把人整的麼辦法,我把老闆炒了,走的時候,老闆想著法子剋扣工資,最後還是把我的工資要回來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打**到12333,或向本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有權對所有員工工作崗位的安排與調整,沒有辦理請假等任何手續不上班按曠工處理也是合理的;沒收上月工資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企業的做法顯然不當;關於開除的問題企業應該有合法的依據,比如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等有關開除條款的規定;即便是有規定,這個規定也要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開除你的條件成熟合法,那麼也應該支付你上一月的工資和不少於一個月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你現在應該保留能夠證明你是這公司員工的有關證據(勞動合同、以前的工資單、考勤卡等),與公司作協調,如果還是不行的話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反映。

6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工作調動的問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變更,這樣的變更因經過雙方的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並進行經濟賠償;2、關於曠工開除的問題:原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他是無權因為兩天的曠工開除你的。現《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廢除,關於開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但是,首先,要有公司的制度規定曠工兩天就要開除;其次該制度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公示,如果沒有的話,這個制度就不合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打**到12333,或向本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關於沒收工資的問題:無論出於哪種情況,你應得的工資他都無權「沒收」。4、最後建議:

向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一併要求其支付你的工資、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為你補繳五險一金。題外話:你的曠工有點衝動。

但是,屬於你的權利,還是要積極維護。

私人企業老闆欠員工工資不給怎麼辦

7樓:鬼鬼

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第24條 用工超過一個月後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係,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籤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

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8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私人企業拖欠工資的處理辦法: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更多6條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與老闆進行私下和解。(建議您同時用手機錄音,儘量找到老闆承認拖欠工資的證據,)

其次,再全面收集好老闆拖欠工資證據的情況下(包括考勤表、財務部門證言、員工們的證言、之前發工資的證據等等),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大隊屬於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下屬機構,一般也都是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辦公的)

如果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沒有處理或者您對處理結果不滿,您可以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先提前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結束之後,才能向法院提前訴訟。勞動仲裁是必須進行的前置程式

總之,建議先收集固定好拖欠工資證據,再維權。

10樓:我是時間神

洛陽候素利欠工資三年了

11樓:憶戲落

員工開店,老闆知道了,欠員工工資不給怎麼辦

企業單方隨意剋扣員工工資是違法行為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剋扣員工工資違法嗎,公司 扣罰員工工資合理嗎 可以怎樣做

是違法的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 剋扣或者無...

員工工資怎麼計算,一般企業員工工資怎麼算才是合法?計算工資的公式又是怎麼的來的?

計算方法 1 應交所得稅 應稅所得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應稅所得額。2 應納稅所得額 月度收入 5000元 起徵點 專項扣除 三險一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 工資 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 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 ...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處理,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是否可以扣留公司財產

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那麼可以有以下幾個解決辦法 1 找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把實際情況向公司的有關部門有關領導進行詢問,通過詢問來了解未發工資的原因,雙方就此事進行協商,以此來解決工資拖欠的問題。2 若協商未果,若公司有工會部門,找工會領導從中進行調解,三方進行充分的協商,最後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