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內按勞動法規則向公司辭工。但公司說我未做到月底把我所有周末加班時間算成正班時間我該怎辦

2022-06-11 03:01:19 字數 5411 閱讀 6528

1樓:葉赫那拉聞多

回答你的提問:

一,我在試用期內按勞動法規則向公司辭工

正確的規則是;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但公司說我未做到月底把我所有周末加班時間算成正班時間我該怎辦

1,你要知道什麼是加班,很多勞動者錯誤地將周

六、包括週日工作就誤以為是加班,還有的申請仲裁,要求按平時2倍工資支付加班費,結果敗訴。就是不懂得什麼是加班;

2,勞動者每週保證一天休息日。什麼意思呢?就是每週勞動者只要保證休息一天,用人單位就不違反勞動法。

例如:勞動者週一休息,週二至同日全上班,這正常工作。保證了勞動者一週有一天休息日的規定;

3,勞動者每天8小時工作。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加班採取勞動者自願原則,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違反勞動紀律處罰勞動者或以此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於加班時間,勞動者有選擇補休或領取加班費的權利;

五,對於違反規定超時加班的,怎麼辦呢!由勞動監察部門處罰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提問者看懂了嗎!

2樓:監理師

這個問題明顯單位想少付一點加班工資。

個人認為,如果你加班時間不多(5天以內)就認了,畢竟打官司很麻煩,還不一定能贏。

如果超過5天,並且每天的工資差額大於100元,你先和公司爭取。如果不行,就收集好加班的證據,辦理好辭職手續後再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發。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勞動合同,你在工作時間是否為週一至週五。

如果週六日你的法定休息日,並且沒有補休的情況下,應該算是加班時間,給你補休或算加班時間

4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這個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你可以找勞動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5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試用期內被辭退說試用期不合格,逼著我寫了離職申請說寫了能拿到工資能得到平時加班和週末加班工資嗎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是可以拿到工資以及平時和週六日加班期間的加班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平時和週六日加班期間的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勞動法怎麼規定的在試用期內辭職??

7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前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未將勞動合同要到手是個大問題,按《勞動合同法》第16條和第81條規定,先把合同要到手,合同到手後再說辭職的事。拖欠工資《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38條、第85條也有相關規定的。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離職有以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的用人單位不給你發放合同副本,不發放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內容

12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違反了(第二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你可以與公司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公司拖欠工資。

14樓: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5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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