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恭而不卑
那就不說了,肯定是2個月的小孩子囉,理由很簡單,2個月這個還在哺乳期內。
2樓:昨夜星辰就是俺
肯定是小的判給母親,一般母親心細,
知道怎麼打理孩子。
3樓:
我認為根據國家馮婚姻法和離婚草案應該是2個月的孩子判給母親他正在哺乳期需要母親的,
4樓:至尊寶的頭髮
很可能是把2個月大的判給母親,因為這個孩子還在哺乳期。不是國家有規定在孩子哺乳期不允許夫妻離婚嗎
5樓:深藍之藍心
這個你和你老婆協商就可以了。
6樓:找法網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兩個小孩的話,一般是一方各自撫養一個,兩個月的孩子一般會判給母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你好,結婚四年,有兩個女兒,一個三歲一個八個月,我離婚不要孩子,
7樓:
這個得找你老公協商,不要孩子這種話也就年輕時說說,老了你就知道孤獨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兒子 肯定要留給男方的, 你兩個女兒 估計男方也不要啊
再說8個月,你也離不了婚啊
就算離得了, 那麼小,孩子只能跟你。
9樓:山人老施
你現在當然不需要孩子,現在孩子還小,是個拖累,會影響你的工作和第二春,這招很聰明和無情,但扶養費肯定是少不了的,這是法定義務。你這樣拋夫離子或拋妻離子,最後可能會後悔,外邊的世界很精彩,外邊的世界也很無奈。好自為之吧!
10樓:順流而上
害怕再婚被孩子拖累唄!
律師們,你們好,我和老公結婚三年,小孩子有兩個,一個差不多2週歲,一個3個多月,因為感情的原因,他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些事實都能取得證據證明的話,孩子有很大可能給你的。
大***,你好! 我兒子現在2週歲3個月,現在有時候會尿床,尿褲子?奶奶和他爸爸就大聲訓斥好不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是玩累了,放心吧,他過一段時間自然會調節好的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離婚了男孩會判給誰?我們有三個小孩,大兩個女兒,一個六歲多,一個快五歲,小的兒
13樓:杜柏飛律師
由於兒子較小,可以向法庭要求由你撫養小兒子,法院會在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收入、教育程式等與子女成長有關的因素後,將子女由有利於其成長的一方撫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離婚我有兩個女兒判給她母親判給我現在大女兒戶口在我家已經已經影響
離婚判決和戶口是不掛鉤的,一般情況下,孩子比較小跟母親的可能性比較大,但前提是女方願意擔任孩子的監護人。關於孩子的歸屬還與父母的經濟條件,受教育程度等有關係,所以這個要綜合考慮。是影響到你再婚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你這種人就不配再婚了 想離婚,男方不同意!且我這邊證據不足,我們還有一個5個月的女兒,如...
兩個女孩同時喜歡我怎麼辦有兩個女孩同時喜歡我。我該怎麼辦?
你苦惱的是要不要接受表白還是接受後三個人怎麼相處?如果是友情就好解決,如果是愛情,我勸你弄清楚自己的想法在處理,不然之後會很難堪 要問一下你自己到底喜歡那一個,就跟那一個在一起。那就要一個你最喜歡那個在話說只能一個,叫那個在想法找別人吧 先確認你喜歡哪個,然後是選擇你自己所喜歡的哪個,如果兩個都不喜...
現在想離婚,有個1歲月的兒子,我是男方,孩子會判給誰,雙方都想要孩子,判給誰的機率高,做等答
以下幾點供你參考 1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髮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2 司法解釋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是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