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丟了入黨志願書我的組織關係是不是就等於無效

2022-09-22 05:16:20 字數 4188 閱讀 2381

1樓:

這個很麻煩,幾乎是無效了,先開證明然後補辦入黨志願書

由於涉及到假黨員的甄別,所以時間和手續比較多.

黨組織關係轉移需要入黨志願書?

2樓:匿名使用者

組織關係跟檔案本來就是可以分開存放的,通常正式黨員轉關係不需要黨員檔案,但如果接收黨組織有要求要看的話,則從其規定。另外公司如果有黨組織的話,村裡可以不接收

3樓:柳訪彤

如果組織關係的地址和檔案地址不一致的時候 人家都可以拒絕接收組織關係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這種事簡單的話只是一個信就好了,麻煩的話能讓你來回跑好幾趟。組織關係和檔案可以分開放,如果你不方便回去取檔案的話,就和村裡協商一下看看介紹信可以不可以

5樓:配副眼鏡學開車

你沒有檔案誰認你啊。

我的組織關係檔案沒有了,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好在你有組織關係介紹信,按時交納了黨費,這些都可以證明你的黨員身份,現在要做的是,補齊一些手續,重新補辦《入黨志願書》及入黨時的材料,下面為你列出了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志願書》的同志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詢,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決議影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影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具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影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影印人,以示負責。

黨支部需要做的:

1、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列4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式如下:1、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

"因《入黨志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關"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

"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希望你能克服困難,解決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讓入黨時的單位給補的

原工作單位把我的黨組織關係檔案弄丟了,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很明確嘛。找他們負責啊!只要所有的手續說明,是因為他們的過失導致你的黨組織關係檔案丟失,那他們就有責任給你解決這個問題。

我的黨組織關係轉到了集團,黨員檔案在人力社保局,需要入黨志願書用來轉正,是我自己去取還是單位幫我取? 5

9樓:八楞經

1、轉入:

a檔案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在其他省市單位的,由員工原單位開具商調函,本人辦理調檔手續;

b檔案在企業或其他人才服務機構的:

①本人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②本人持原單位開具的商調函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③檔案封口自帶交予調入單位稽核。

④稽核合格後發回執,檔案入庫。不合格,本人將檔案交予原單位(機構)補充。

2、轉出:

①持接收單位商調函、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②本人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0樓:來自恭王府有野心的華

都可以去取吧,帶上證明就可以了。

黨員關係丟了應怎麼補

11樓:依舊秋之美

你好,黨員檔案丟失,最重要的是補辦入黨志願書。為了使補辦的《入黨志願書》足以證明黨員身份,著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的態度,

儘快辦理好材料補辦工作。下面提供補辦運作步驟

供參考:

一、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黨支部要通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調查或函調等形式,核實其黨員

身份的真實性。主要是防止極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調動、畢業分配、復員轉業之機,買通有關人員,並不是黨員,卻開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騙取黨員身份。

二、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志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

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志願書》的同志寫清

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詢,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決議影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影印件或摘抄件。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具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影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影印人,以示負責。

三、按照程式,做好補辦手續

提供上列4項證明材料到市委組織部領取《入黨志願書》,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式如下:

1.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7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關係」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

寫。但第7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8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9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寫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

「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同第9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12樓:來自凌雲山得體的曹仁

您好,按照黨章當中要求的,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對於你的情況,我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處理:

1、先到縣委組織部查詢一下自己的檔案,如果有就好辦了;如果沒有,再到鎮裡去找,如果鎮裡也沒有,那很可能是放在什麼地方擠壓起來了,應該是暫時找不到了。

2、這時建議你去鎮裡開個情況說明,證明你是黨員,而且黨員卷的丟失屬於意外事情,拿著證明到縣委組織部組織員辦公室諮詢。

3、大多數時候組織員領導會允許你重新組卷(那你照以前的補一個就可以了);如果不允許你重新做卷,那就得重新發展了(一般不會這麼絕情)。

注:各地解決問題的方法不一樣,領導處理問題的方式也不一樣,你還得去縣委組織員辦公室問問才好,看看他們想怎麼解決,你在這問別人也只能是參考,不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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