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怎麼辦經理說可以去告她她說告的動再說是不是勞動局已

2022-11-11 11:36:41 字數 783 閱讀 1302

1樓:仙人掌v奧特曼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局裡的人都是幫著廠裡的,去區裡告的時候就說仲裁,仲裁那麼長的時候,**有時間跟他耗啊,但是要先去當地的勞動局裡,雖然得不到什麼好臉色,但這樣到市裡就不會說你越級了,不過一般一個人,不知道有沒有這個能耐,市裡會不會管?如果臉皮厚的,可以在廠裡耍無耐,這樣比去勞動局更節約時間。唉,在外面打工,法律都不怎麼可靠。

像我們這樣老百姓**有時間跟他耗,**有錢跟他仲裁,請律師。

2樓:誠夏

你和單位是否簽訂的有就業合同?如果有,那就要按照合同的來

關於辭職不批的問題,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 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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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用期抄提前三天辭職經理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員工辭職,並不是非要用人單位批准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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