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救人規範面前生命最重要嗎

2022-11-19 14:56:08 字數 4155 閱讀 3951

1樓:藍天可達

2023年7月20日上午,一封從瀋陽鐵路局錦州南站發出的表揚信送到了錦州醫科大學醫療學院黨委辦公室,這時學校領導和老師才知道,2016級護理專業學生丁慧19日下午在錦州南站救人了。

但隨後一些學醫的專業人員認為丁慧急救行為不專業,至少是不規範,因而在網上引發了激烈爭論。

如果沒有丁慧的及時出手搶救,老人也許就不會甦醒。而丁慧因為緊張,忘記一些教科書的基本要求也在所難免,但其採取的急救措施還是起到了作用。

7月19日16時23分,在家屬的陪同下,乘坐d11次列車的81歲乘客崔永龍從錦州南站一站臺下車,下車後不久,老人便突發疾病倒地不起,沒了呼吸。聽到車站急尋醫護人員的廣播後,正準備驗票上車的丁慧立即折返奔向老人,蹲在地上為老人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復甦。30次胸部按壓和1次人工呼吸為一組,4組心肺復甦後老人逐漸恢復了心跳和呼吸。

老人清醒後,丁慧一直陪護老人至16時58分120急救人員到場才默默離開。此時,她準備乘坐的g1229次列車已離站30分鐘。

「當時我和老人離得並不遠,他在一站臺,我在二站臺,聽到車站急尋醫護人員廣播的同時,我也看見了暈倒的老人。」丁慧輕描淡寫地說,「當時我也沒想什麼,就知道我是學護理的,遇到這樣的事情就應該去幫忙,啥也沒想就直接跑過去了。當時老人已經休克,臉色發灰,簡單向家屬詢問了老人的身體狀況後,我就開始利用我在學校學過的知識為老人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復甦。

幸運的是,幾組心肺復甦後老人恢復了心跳和呼吸,我緊張的神經才稍稍放鬆下來。」雖然最終老人轉危為安,但丁慧說,在救治老人的時候其實非常緊張,「光顧著救人了,連本該乘坐的動車什麼時候開走的都沒察覺。」

老人被120急救車接走後,錦州南站的工作人員為丁慧安排了最近一趟發往瀋陽的列車。動車上,沒按時接到女兒的母親打來**,再三追問下,丁慧才向父母和盤托出下午救人的事。「雖然父母當時有點嚇到了,但他們對我的行為還是很支援的。

我就是學醫的,救死扶傷是我的天職,我只是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而已。」

2樓:何樹利律師

人人生而平等。生命屬於我們自己,我們要怎樣支配自己的生命由不得別人,只是很多時候自己考慮到他人

是嚴守法規,還是救人要緊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個人認為哪個重要了,咱這法規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維護一些東西,而個人生命是其次的或者說不重要的。外面有些地方法規原則尤其是善良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比如有的地方,擅闖民宅是可以開槍的。法規在不同地方不同時期其制定者都有不同目的。

個人以為咱應本著生命第一的原則行事。

4樓:北京新生利華

3年前的北京京西醫院內,因為產婦李麗雲昏迷,其丈夫拒絕簽字手術,導致產婦胎兒死亡的悲劇仍令人記憶猶新。如今,廣州這起同樣有關「簽字權」的悲劇事件,再次引起了社會的兩大爭議。

首先是在面對一個有生命危險的病人,醫生處置權和病人及家屬簽字權孰輕孰重?

在蔡湛宇眼裡,病人的生命權是至上的。他說:「當時我代表醫院簽字時根本就沒考慮過剖宮產費用等其他問題,想到的就是產婦母子都很危險,生命權高於所有旁枝末節的法律規範。

但出現類似的結局,我也感覺失望。」

一位經驗豐富的產科主任高醫生對記者介紹,胎盤早剝是產婦生產中一個很凶險的併發症,如果處理不及時,母嬰都有生命危險。如果在其體徵無生命危險的情況下,的確應該溝通,但對於搶救一個危險的病人來說,每一秒都是寶貴的。在這個案例中,儘管該產婦意識清醒,卻並非醫學專業人士,不瞭解其病情的危險性,這個時候醫生有責任去挽救其生命。

當然,相關的法律責任界定仍需細化、明確。必要時,需給一線醫生、醫療機構更多的緊急避險權和挽救生命權。

今年7月1日實施《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也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然而蔡湛宇認為,「現行法律讓我們覺得很困惑:和醫生的處置權相比,法律賦予病人和家屬簽字權的許可權是否過高?

如果上述問題得不到合理解釋,醫生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為我們無從判斷在病情緊急的情況下,病人拒絕手術是主動放棄生命,還是有其他的考慮。」

其次是在產婦清醒時,其家屬能否代替其簽字並同意手術?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醫院在進行手術前,必須得到患者的簽字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清情況時,才應得到家屬的同意。

但問題是,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況下,家屬能否代病人簽字?因此有關於簽字權的法規仍然有待於細化和明確。望採納

女大學生100秒救人,為什麼說急救科普迫在眉睫?

5樓:我想發財啊啊啦

急救科普是否迫在眉睫近日,杭州一名女大學生在哈爾濱機場救回一位猝死大伯,事件被熱傳。女孩是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學生,她稱所掌握的急救知識來自一次期末考試,當時做了關於醫療急救aed的選題,沒想到真的救了人一命。

「學是一方面,敢不敢救是另一方面。救活了,你是好樣的。萬一沒救活,會不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以前以為大學裡面教這些急救知識沒啥用,看來關鍵時刻真的能救人一命」網友醫美敷爾佳-說。

在中國,幾乎每分鐘發生一次心臟猝死事件,而我國心臟驟停的搶救成功率不到1%!在最初4—6分鐘**時間,有效實施心肺復甦將贏得寶貴搶救機會!多一人學會心肺復甦,就可能多救一條人命!

6樓:不服輸的黑巖

因為現在國民對於急救知識不是很瞭解的,需要快點普及以備不時之需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現在國民的急救知識非常的短缺,不能在危險事故後做到緊急急救。

8樓:就是這個範兒

因為現代人對急救所瞭解的還是太少。如果能夠多瞭解一點或許可以救回一條命

9樓:earth小小杰

因為往往一些突發的意外是很致命的,如果此時有懂急救的人情況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

10樓:武漢黑鴨

因為現在的急救措施能在最快的時間救了人,所以這是很重要的。

11樓:蠟筆小新快樂

因為掌握一些簡單的基礎急救知識是非常的有必要的

12樓:熱情的hg擇城

主要是現在國人對這些急救的知識都不瞭解,要是碰到急救都不知道能如何應對

13樓:慶幸啊

因為很多病發生的最佳救援時間就是那麼幾分鐘,掌握了急救方法就能拯救很多人。

辯論因為救人而失去生命值得嗎正方辯手的三點依據 20

14樓:把房子變成家

1、救人不是單純的等量代換,你應該看見的是一種精神,而且這種精神被傳承,這才是最重要的。這就是電影《拯救大兵》所要說的。

2、還有就是蝴蝶效應,就像現在的扶老人一樣,一個人被訛了,就會產生很多老人真摔倒了,也沒人敢扶的現象。這就是反面的負能量的精神被傳承,舉一反三,你就知道,救人而失去一個生命,不是用被救者也失去一個生命來衡量的。

3、你用一根火柴去點燃另一根火柴,你肯定認為不值,但如果你用一根火柴去點燃一根蠟燭或者火炬,甚至是火堆呢?那不就是很值了嗎?就算你現在點燃的是另一根火柴,但你無法去估計並且肯定你點燃的這根火柴不會點燃另一根火柴或者是火堆?!

生命存在著無限的可能性,救人者永遠不知道將要要點燃的是什麼?也許是石頭,也許是枯草,也許是任何東西!

4、還有一個詞就是捨身取義,延伸出來大概也是這意思。

5、關鍵字—傳承,傳承的不僅僅只有生命,還有更多比生命重要得多的東西!

生命很重要,但生命真的最重要嗎?

15樓:代淳靜

"如果生命是最重要的就意味著為了生存可以放下一切"

這句話本身就是錯的。生命確實是最重要的。每個人都是抱著美好的願望來到人世間的。

為了生存,為了關心愛護你的人,要好好活著。

16樓:

體驗生命的歷程 世界的旁觀者

17樓:匿名使用者

許三多的話:「人活著要做有意義的事情,有意義的事情就是好好活著」

18樓:魚兒

生命確實很重要,我認為生命的意義和質量才是最重要的

19樓:可可和太陽

生命承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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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現在不要去當兵 因為現在去 由於你沒有大學畢業 只是高中文憑 只是普通待遇 大學畢業去的話至少是大學兵 有一些特殊待遇 畢業當兵不一定好 慎重考慮 我是一名軍人,我自認為女人當兵並沒有什麼好的,只是建議,鑑於你說的學業,當兵退伍後可以繼續,學校會為你保留學籍的,希望能幫到你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