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慷慨的沉默
法案是指提交國家立法機關審查討論的關於法律、法令問題的議案。
法律是制有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持執行的行為規則。、
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的工具之一。
什麼是法理?與法律有什麼區別
2樓:阿離
法理,指形成某一國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法理作為法的淵源,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在社會主義法中,法理一般不作為法的淵源。
1、性質不同
法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法理作為法的淵源,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2、地位不同
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理依據一般是法的原則、理論,用於在法律不足以解釋某一法律關係或事件時使用,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因為法律無論如何詳盡,也不可能把錯綜複雜、千變萬化的社會現象都毫無遺漏地加以規定。法理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因此法理一些特殊情況下,被當做法律使用或作為某一案件判決的參照。
3、形式不同
法理是一種抽象的、概括的法的形式,是形成某一國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理和法律的基本概念:
1、法理,指形成某一國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在一定意義上是法的淵源。
2、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二、法理和法律的區別:
1、含義不同
法理具體表述為「公約公信公行、公行公約公信、公信公行公約」。由於法理本身,就是法約的約定、廣普周知和實施程式法案,因而可以統稱之為「三公法案」。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
2、本質不同
法理是母法與子法之間的法學議題的發生因循關係。
法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具體地說,它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3、作用不同
法理作為法的淵源,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因為法律無論如何詳盡,也不可能把錯綜複雜、千變萬化的社會現象都毫無遺漏地加以規定。法理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國家把法理作為最後適用的法源。
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基礎理論學
學法律必須要先學習法理 否則 以後學任何法律都會很辛苦
法規和法律有什麼區別?
5樓:千島雲
「法律」和「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許可權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法律」,在我國,是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式制定,由****簽署公佈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一是由***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和頒佈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佈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徵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簡稱「法」。比如,稱全國人大制定某部法律為「立法」。但是,「法規」則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別稱為「行政規章」,或稱為「地方法規」,而一般不能簡稱為「法」,因而也不能將制定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籠統地稱為「立法」。
有的**在報道中,稱某市**頒佈的《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暫行規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的**在報道中稱,某省人大通過了《預算審批監督辦法》,是用「立法」形式規範**預算。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夠準確的。按照法律規範,**部門頒佈的法規應稱為「行政規章」,而某省人大通過的法規應稱「地方法規」。
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規是***制定的。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規章是***部門、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及地方**制定的。
注意:1、規定是規範性檔案,不屬於法律範疇,效力低於法律。
2、條例是法律的名稱,不是法律的種類。
法律效力等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我國法律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在法律覆蓋層面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7樓:知行合壹
二者在制定者、效力、適用範圍上有區別。
首先,法律只能由最高立法機關制定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而行政法規由***制定,地方法規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
其次,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最後,法律在全國普遍適用,而法規往往在某行政區域內適用。
8樓:匿名使用者
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再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2)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
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通過相應的途徑或程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3)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範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再一定範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立法法》的相關規定:
1、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
2、***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3、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4、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內,制定規章。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和法規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和區別是什麼?
11樓: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
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和章程等法定檔案的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是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區別是:
1、制定主體不同。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法規是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政策是共產***委員會或者政治局制定。
2、制定程式不同。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而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
3、穩定性不同。法律、法規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而政策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物件不同。法律通常是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擴充套件資料:
法的特徵:
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一般地方的立法權主要包括:
1、制定和變動地方性法規
2、制定變動地方**規章
3、根據授權立法
政策具有以下特點:
1、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 。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2、正誤性。任何階級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3、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
4、表述性。
12樓:鹹函婧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如下:
1、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規:法令、條例、規則和章程等法定檔案的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3、政策: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
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的區別:
1、制定主體不同
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法規: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政策:共產***委員會或者政治局制定。
2、制定程式不同
法規: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
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
3、穩定性不同
法律、法規: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
政策: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物件不同。
法律:通常是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
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5、約束力不同。
法律:全國人大頒佈或批准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規:***頒佈或批准的,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政策: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是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
擴充套件資料
法的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諮詢一下法律相關的問題,想諮詢一下法律方面的問題?
這些行來為當然屬於違法行為。自 往水杯裡偷有害物質,如果數量不大屬於惡作劇,如果足以產生嚴重後果 例如造成當事人傷殘或死亡 則屬於刑事犯罪。至於用水把手機澆壞,一般是民事侵權,受害者可以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當事人掌握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有這些行為,建議報警解決,派出所會做出依法處理,例如警告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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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土建和房建的區別是什麼
土建和房建的區別為 範圍不同 造價不同 涉及專業不同。一 範圍不同 1 土建 涵蓋了地上 地下 陸地 水上 水下等各範疇內的房屋 道路 鐵路 機場 橋樑 水利 港口 隧道 給排水 防護等諸工程範圍內的設施與場所內的建築物 構築物 工程物的建設 2 房建 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