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諾如風覓無蹤
所謂夫妻
來之實,說的就是性生源活,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性生活,這不算是實在的夫妻,這是個問題,但是不算違法,至少我還沒發現哪個國家的法律有規定沒有進行夫妻之實的算違法。但是如果長期這樣,比如有半年這樣,如果你要離婚,以此為理由,法院會支援你的。
她可能是心理原因,比如以前受過很嚴重的這方面的傷害,但是她放不開,一直耿耿於懷,就成了心理病。
如果你愛她,就帶她去看下心理醫生,如果你實在受不了,那麼只能選擇離婚,因為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對於婚姻的經營是有幫助的,如果缺少太多,或者乾脆沒有,對於年輕的你,那是一種折磨,比單身還可怕的折磨。
因此,從自身開始決絕問題,你愛還是不愛?
2樓:素琴之葉
這是她的權利,也是她的義務,不算違法
結婚後女方以各種理由拒絕與男方性生活,男方可以告女方什麼罪,女方又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女方守貞罪。女方將會被強制執**事
4樓:a小菲
沒有法律規定婚後不能拒絕對方提出的性行為。女方有可能是性冷淡,也有可能以前有悲傷的記憶。
5樓:真愛敢嗎
對方是為了某種利益才和你結婚的,既然你願意當傻子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可以嘗試著培養感情,不要著急慢慢來
6樓:匿名使用者
在夫妻生活中,一方拒絕性生活,不屬於造成離婚的過錯方。但是,可以成為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中,性也是不可缺席的一部分!如果你們婚姻的性生活出現了問題,那麼這個問題就值得重視了,引用一個權威的理論——國際性醫學雜誌總編戴維森的《戴維森**能力測評》,他從**體驗、**觀念、**苦惱、**傾向這四個角度進行女性效能力評估,他認為這四個因素環環相扣,互相影響,解決性生活問題需要綜合判斷,從最薄弱的地方下手,進而提升性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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