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租的房子漏水樓下要求賠償誰負責

2021-03-03 21:44:34 字數 1496 閱讀 1471

1樓:小咪喳

如果不是人為的損壞,承租方沒有責任。應該由業主自己承擔。如果業主可以證明漏水是由建築方或是裝修公司所造成的,可以向責任方追償。

2樓:家裡不漏水

看合同裡有沒有約定,一般情況下,沒有約定的,正常使用房主責任!再根據滲漏水原因,戶主找開發商或是裝修的人

3樓:

如果不是你使用造成的,都應該是房東賠償

出租房屋水管老化漏水,樓下要求賠償.物業拒絕修理,責任歸誰?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房屋水管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受損的責任應根據過錯來確定,即誰對水管具有維修義務。

物業是否具有維修責任應根據物業服務協議來確定。如果如物業所說,水管保修其只有五年,那麼水管維修的義務屬於樓上房東,也即樓上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應當由物業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水管漏水的原因包括承租人的不合理使用,承租人應當同出租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房東承擔維修義務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租憑物的保管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承擔連帶責任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樓:精彩百曉生

1、要有證據(證人)證明是房屋的水管老化漏水造成的損害結果,

2、要有證據(證人)證明自己沒有責任,(沒有故意和過失責任)

3、水管保修期是開發公司負責,保修期已過就主要看到底是什麼部位漏水,室內漏水業主負責,公共區域漏水物業負責,這是有明確解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開發商的責任吧。但是水管的保修期只有五年嗎?房子的許可權還要70年呢。

請教一下租的房子漏水把樓下淹了,應該誰負責?

7樓:自然的魚人

「暖氣的放氣閥讓以前租這個房子的人給拿下來了,房東沒發覺。」=房東提供給您的房子設施有缺陷,由此造成的損失該由房東賠償,然後房東可以向物業追償(事先沒通知)或向以前的房客追償(破壞租房的裝置)。

租的房子,暖氣漏水,是誰的責任,租的房子暖氣漏水,責任由誰負責

樓上說的基本正確,因為是老房子,不在保修範圍之內。但是物業的公共設施維護費是不包括你戶內的管道的。找物業也沒用。1 你已提醒過房東,至於他有沒有來檢查,責任在房東 2 你要看你們的租賃合同上有沒有說明裝置設施在租賃期間的維修問題,看房東有沒有坑你,就算有參考第一條 如沒有特殊說明,責任在房東。簡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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