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了多月都沒放出來正常嗎

2021-03-03 22:31:30 字數 1361 閱讀 3921

1樓:我叫陳鐸天

整常,去公安局,問案子到哪了,六個月可能已經到法院了,然後去找辦案人問。或者在看守所找關係,最好找到正好管他的管教

犯罪人 在看守所呆了6個月了還沒有判,難道沒有法院沒有期限嗎

2樓:好心情

刑事拘留期限,不可能有6個月。拘留到期後,可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比如批捕。拘留時間短,並不意味著刑事責任輕。

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一般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等程式,以確定行為人有沒有罪,有什麼罪,應當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逮捕後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一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審),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3樓:掃盲班教導主任

交通事故要看責任認定。

如果事實認定清楚的可能很快會**。如果不清楚,繼續偵查是很正常的。

你看這次謝亞龍和南勇在看守所也呆了1年了吧交通肇事逃逸的會被重判,如果事實認定清楚最終量刑會在3年以上如果已經關了1年,這一年會被減掉的。

不管懂不懂法律都不是他逃逸的或者被輕判的理由。

4樓:辯護律師吳銳鋒

刑事責任方面,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要看刑事法意義上的責任劃分、不是指交管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要區分行政法意義上的責任劃分與刑事法意義上的責任劃分。。。。

行政法意義上的責任劃分由交管部門出具認定意見,解決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方面的問題,依據的是本市的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比如我們瀋陽市依據的是《瀋陽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規定》;

刑事法意義上的責任劃分,是以行政法意義上的責任劃分為基礎,綜合考慮違章行為與事故間的刑事法犯罪構成要件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來確定,在律師進行刑事辯護時,要細緻分析、以確定是不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

5樓:金雪彈

你的朋友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犯罪人在看守所呆的時間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

6樓:頂風_背米

最長一年在看守所等起訴

7樓:

有期限的,刑事拘留1個月後逮捕,逮捕後有2個月的偵查時限,檢察院還可以退查2次,每次1個月。現在案子應該在檢察院手裡。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能被退回偵查,每次偵查的時間是2個月。最多是2次。如果2次都沒有足夠的證據的話,那就放人了!

被刑事拘留的人多少可以放出來可以過去探望嗎

什麼時候案子有了結論,判決生效或者撤案或者取保候審,才能出來,拘留期間,除了律師,不能探望,但可以通過拘留所送一些日常用品和錢 刑事拘來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源是對涉嫌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目的在於偵查機關 公安 國安 檢察等政法機關 偵查,蒐集證據。被採取刑事拘留措...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刑事拘留一般要關多久才放出來

刑事拘留一般14天后可以放出來,有一些特殊情況的,刑事拘留最長是不能超過37天的。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

我朋友被刑事拘留後放出來了,請問他還會再被抓進去嗎?(是派出

先搞清楚人被放出來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參與了打架,一般不會再抓他。如果是取保候審被放出來,則不排除還要把他抓起來。這個要看對他的處罰確實是什麼,在關他的時候應該都會給他看處罰決定書吧?他應該是收到 拘役 是刑罰的一種,一般是一個月以下的,所以,他很可能是已經執行完畢,不需再進去了,但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