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這需要看其留下的血字是以什麼形式來證明待證事實。若是以其內容證明則屬於書證,若版以外部特徵,物質屬權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痕跡等來證明,則屬於物證。
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徵,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來記載人的思想和行為以及採用各種符號、圖案來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都是書證。書證從形式上來講取決於它所採用的書面形式,從內容上而言取決於它所記載或表達的思想內涵與案情具有關聯性,因此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內容,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被害人與受害人的區別犯罪客體和刑事被害人的區別
一般來說,被害人指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廣義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 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狹義上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屬於當事人之一,居於原告人地位。受害人...
根據嚴監生臨死前的動作和神態,說說他臨死前會想些什麼 要詳細點的
他會想 哎!怎麼就沒有人能明白我的意思呢?點兩莖燈草是多費油的啊。第一次,大侄子你怎麼不明白我的心意呢?第二次,二侄子啊,你怎麼也不明白我的心思呢?第三次,奶媽,你在我家呆了那麼久了,怎麼還不明白我的心思呢?第四次,唉!終於有人明白了我的心思,可以放心走了。你們這些人也太不會過日子了,點兩兩莖燈草,...
為何劉邦臨死前突然下令處死情同手足的樊噲
因為他自己非常清楚樊噲是偏向呂后那一邊的,會對戚夫人和兒子不利,必須得處死。劉邦更喜歡戚夫人和戚夫人生的兒子,他死前擔心樊噲和呂后同謀會對戚夫人一脈不利,因此下令處死了樊噲。因為到最後樊噲已經依附呂后了,劉邦知道自己死後樊噲會亂了自己的家族,所以才在最後把他殺了。因為劉邦知道在自己死後,樊噲肯定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