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菜
肯定是親戚啦,俗話說,養個閨女,就是多一門親戚。這就說明了女兒女婿不是家人而是親戚, 親戚是家裡姑娘出嫁而形成了另一個新的家庭後,因為女兒對孃家的人的特別感情和親情而被稱做稱親戚。如果女婿去丈母孃家,肯定是說去串親戚的,而不會說是要回家看看,因為他的家在自己父母那裡,不會在岳父岳母那裡。
絕大部分姑爺都是把媳婦娶回自己家,姑爺和岳父母之間是親戚關係,少部分是姑爺入贅到女方家裡,那麼姑爺和岳父母就是一家人了。當下,姑爺一般都聽老婆的話,不管成家後姑爺帶著老婆孩子在哪邊住,都會跟著老婆叫岳父母為爸爸媽媽,所以說,當下的姑爺和岳父母應該是家人。
所謂的家人是指同族同姓的,五代以內的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比如親兄親弟,堂兄堂弟、叔叔大爺、嬸子大娘、爺爺奶奶、祖爺爺祖奶奶等。他們同在一個屋簷下,是同吃一鍋飯,同飲一壺水,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生命共同體,所以就有上陣親兄弟,打仗父子兵之說。
在老人過壽時,親戚家人朋友都會齊聚一堂。但是當要照全家福時,有的地方可以讓女兒參加外,女婿和外甥外甥女就無福消受了。 總之,不管是家人還是親人,都是你一生當中最重要的人,希望你能夠珍惜和保護他們,使自己在生活當中能夠有一個靠得住的人。
第一,人品問題,我希望他是一個積極向上,善良孝順之人!沒有不良嗜好,是一個有擔當的男子漢 二,他的原生家庭問題,父母是否和睦,整個大家庭有沒有出現很大的矛盾,父母有沒有孝順他的爺爺奶奶!父母為人是否寬厚有禮!
雖然似乎沒有多大關係,但是對於孩子嫁過去是否能愉快的融入婆家是有很大關係的! 第三,男孩子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頭腦靈活。
2樓:愛看電影的馬兒
家人啊。我家裡只有一個女兒,嫁給女婿之後我都是把女婿當親生兒子看待的。這樣女兒的婆婆也能對她好一點。
3樓:牧馬仙倌
家人。作為岳母,要對女婿好一點,這樣他就會對自己的女兒好一點。我希望他們過的好,所以把女婿當親人對待。
4樓:herehome之歌
當然是家人了。都說一個女婿半個兒,女婿是女兒的另一半,他當然是一家人了,對待女婿要像對待兒子一樣,不能偏心。
5樓:柒小沐丶
家人。媽媽這個稱呼不是白叫的,你一味的把女婿當外人,他們家也會把你女兒當外人的。
6樓:暴躁網友馬兒
我私心裡是把女婿當家人的。因為他實在是太愛我女兒了,而且對我和我老公都很好,就當多養了個兒子吧。
7樓:隨意吧
家人,他都成為你女兒的丈夫了,而且他喊你媽媽,所以他是你的家人,而不是親戚,對女婿要好點哦。
8樓:古時簡
我覺得算家人,他是女兒未來一生陪伴、攜手共老的人,是女兒最親密的人,自然要當做家人對待。
9樓:隨心所欲
如果你把女婿當成家人,他也會把你當成家人,人都是互換的,不是說你對他不好,他還對你好,你對她好,她才能對你好
10樓:將臺堡子
你試試你的家人,甚至說是你半個兒子,所以你不能用這種想法去對待他們,他們並不是單純的親戚。
11樓:丕丕卅
他把你的女兒取走之後,他就相當於你們家的半個兒子,所以你不能把他當做是親戚,因為這樣對他不尊重。
姑爺和岳父岳母互相之間叫家人正確還是叫親戚正確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叫做家
人,因為如果媳婦和公婆一起,那他們就是一家人,反之如果姑爺和岳父岳母一起,那他們也是一家人,總之都是雙方父母,對媳婦姑爺來說都應該算是家人,而對公婆和岳父岳母他們之間相互稱呼還是親戚比較適合。
13樓:匿名使用者
姑爺和岳父岳母互相之間應該叫家人正確,岳父岳母是妻子的父母是直系親屬,是妻子的家人,當然也就是姑爺的家人囉。
1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家人啦,你老婆的爸媽也是你老親孃老親爺,而親戚是你們的叔伯和七大姑八大姨們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傳統,應該是叫家人比較合適,如果女兒是獨女,有些姑爺就算兒子的。親戚有點見外了,畢竟中國傳統文化都講究孝道。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公婆婆是父母,岳父岳母也是父母,都是一家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結婚後都有兩個父母了。那父母在你心裡是家人還是親戚呢?很明顯必須是家人哪!
而且是你要孝敬的家人,他們把辛苦養大**的女兒許配給你,也就是把他們的後半生託付於你,好好善待他們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叫親戚,家人是指老婆或父母的。
19樓:金牛摩羯
感覺叫家人更恰當,畢竟女婿是半兒嘛!
20樓:天蠍小狼
應該是親戚正確,具體該叫什麼就叫什麼
21樓:匿名使用者
家人親戚都可以的,反正不是外人!
22樓:鄭天錫
家人,因為是直系姻親
23樓:精品覓食者
肯定叫家人啊 這樣感覺親近多了,
岳父和女婿是什麼親屬關係?
24樓:小貓521貓咪
翁婿關係,就是老丈人跟女婿,老丈人是岳父,姑爺是女婿
25樓:秋洋鐵藝
與婆媳關係相當,假如是上門女婿的話。若不是上門,是親戚關係。
26樓:壽秀珍戚璧
岳父岳母不抄在直系親屬襲範圍內。
女婿與bai岳父母之間是一種姻親
du關係,在zhi正常情況下,兒媳與女婿均dao不能作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大致可以分為以下車種情況:
1、喪偶兒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後,一直與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雖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的義務,則她(他)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具有與其他的繼承人同樣的繼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後,兒媳或女婿只對公、婆,或岳父母在經濟上或生活上給予了一定的資
助或照顧,則不應列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3、丈夫或妻子死後,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再婚離開,離開後沒有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繼承。
4、丈夫死後或妻子死後,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與之共同生活,也沒有盡什麼義務的,不具備繼承資格,不享受繼承權,也不存在給予補償問題。
喪偶的兒媳與女婿繼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遺產不影響自己的孩子代位繼承的權利。
女婿和岳父岳母是直系親屬嗎?
27樓:牙小孬
不屬於直系親屬 因為沒有血緣關係 只是姻親 就是婚姻產生的關係
28樓:萬秦龍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配偶的父母和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但,配偶本人屬於直系親屬。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 屬於直系親屬,謝謝理解
從法律角度看,「親屬」和「親戚」有什麼區別?
30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是法律概念,包括直系血親(比如爺爺——父親——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表兄弟等)、姻親(夫妻、岳父、岳母、女婿、兒媳)以及因收養關係產生的法律擬製親屬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
這些群體由於有血緣上或者法律擬製上的緊密聯絡,因此,彼此間存在著有關親權、贍養、撫養、繼承、監護等等法律關係。至於「親戚」則是民間說法,範圍要比「親屬」寬泛的多。
親戚,是指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的親屬,更偏重於事實和法律關係。
但是親人,更偏重於情感,被人做親人的人,不一定具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但是必須是感情親近密切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親屬分類
1、舊中國
舊中國對於親屬的分類:是重男輕女.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產物,並不能科學地反映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
我國最早將親屬分為宗親和外親兩種,到明、清時.妻族從外親中分離出來。因此,舊中國親屬分為:
宗親、外親和妻親三種型別。
2、宗親
宗親,又稱木親、木族。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及其配偶和「在室女」。它由三部分親屬組成:
一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如父、祖父、伯父、叔父、兄弟、子、孫子等。這類親屬同宗同姓,在舊律中又稱「木宗」或「正宗」:
二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兒媳、伯母等。
這些女性雖屬外姓,但由於與「木宗」男性結婚而加入了。「夫宗」.舊律稱之為「來歸之婦」;三是出自同一祖先未結婚的父系女性血親,如未婚的女兒、姐妹、姑、侄女等。
舊律稱之為「在室女」。她們一旦出嫁,就脫離孃家的宗族而成為其夫家宗族的宗親。
如真被夫「休棄」回到孃家,則又恢復其父親宗族的成員身份。實生活中,未能根木改變封建社會的親屬傳統,男性木位主義在親屬關係中仍然起著決定作用。
3、姻親
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係,但配偶本身除外。如男女結婚,使雙方互與對方親屬產生了親屬關係。又如自己的親屬與他人結婚。
使自己與他人產生親屬關係。這些親屬都稱姻親。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學中比較公認的觀點。
將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以及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形式。
一、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血親(包括直系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子之妻(兒媳),女之夫(女婿),兄弟之妻(嫂、弟妻),姐妹之夫(姐夫、妹夫),伯、叔、舅之妻(伯母、嬸母、舅母),姑、姨之夫(姑夫、姨夫)等。
二、配偶的血親。指己身的配偶的血親,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以及妻之伯、叔、姑、舅、妓及其子女,夫之伯、叔、姑、舅、姨及其子女等。
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這種姻親不是以一次婚姻為中介,鄭州婚慶而是以兩次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如:
夫與妻之姊妹之夫(連襟),妻與夫之兄弟之妻(燦嫂)等。由於這種關係相對比較間接、疏遠,有些國家的立法不以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為姻親。
我國有承認這種姻親關係的歷史傳統,如:國民黨**民法「親屬篇」中,規定姻親不僅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還包括配偶的血親的配偶。至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各國立法一般不將其列入姻親的範例。
四、新中國
1、配偶。
2、血親。分兩種:一是自然血親。二是擬製血親。
3、姻親。分三種:一是血親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親。三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親屬的概念是:父母、子女、妻子、兄弟姐妹。嚴格說是近親屬。
法律上沒有所謂親戚的概念。
親戚是一種民間的概念。法律上沒有定義。
32樓:潘增飛
法律不管這事,在法律上談不上區別。這是自然常識,如果分不清楚,不僅僅是自己的悲哀,連父母爺爺奶奶也跟著丟人背興
33樓:樑生
親屬指的是內親(父系血脈關係):如,祖父母(叔伯祖父母),父母(叔伯嬸母),兄弟(及未嫁的姐妹),堂兄弟(及未出嫁的堂姐妹),子,侄等等;
親戚指的是外親姻親,如:1妻系的,外祖父母,舅舅,姨,表兄妹等;2父系的,姑父母,表兄妹,(己出嫁的)姐,妹,姐夫,妹夫,外甥等。
法律上也有親戚涵義,如表兄妹不可結婚,就是其中之一。
家屬與親屬的含義區別是什麼?
34樓:書小哥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而家屬就是同一戶口本上的親屬。
家屬包括:父母、妻子、丈夫、兄弟姐妹、兒女。
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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