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我國現有法律,首先,根據屬人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以追究。那麼就要看遊客的殺人行為是否屬於故意、過失、正當防衛,或者自首,有無立功等等情節,來適用我國的刑法對其行為進行刑事責任追究。其次,要對遊客的身份進行認定,我國刑法規定,我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我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最的,適用本法。
不管其行為被判處的有期徒刑為幾年都要追究其的刑事責任。最後,遊客的行為假設被國外宣判了,我國刑法還是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國外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以上只是根據我國刑法來分析的,實際就要看我國是否協商來將遊客能與外國引渡回來處理了。
2樓:問個事啊
應該不用了吧 不然就是重複判刑了
而且好像這個情況是以當地法律為準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真個想法很荒唐,即便他在那個國家沒有服刑,在中國被捉了也只能引渡,不可能在中國服刑,在中國最多隻有拘留
中國人在美國殺人是按哪過的法律處置
4樓:匿名使用者
以案發地所在國的法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刑法》規定之罪的,按照屬人管轄條款,依我國《刑法》定罪量刑。但在美國外已受過處罰的,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需要引渡,這是國際法的調整範圍。
根據國際一般原則相關精神,一國公民在他國刑事犯罪:
1、按照犯罪屬地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也就是犯罪所發生的國家的法律進行審判;
2、如果此人逃回國內,則根據通用的一國不引渡本國公民的原則,在中國根據中國相關法律進行審判;
3、犯下的罪行在國外屬於犯罪但中國不屬於,則根據中國法律不予審判;
4、如果是外交人員或者國家機構駐當地代表類的人物,則享有外交豁免權,該國法律無權對其作出判決,則應當引渡回國按照中國法律進行審判。
所以如果無外交豁免權,在該國觸犯法律,除非:
1、國家領導人出面,而該國也出於外交考量(比如優化和中國的關係,急需中國的貸款或訂單等等)而進行特赦(有這類先例,但極少);
2、或者由於出現了外交糾紛,中國駐該國大使出面斡旋,不然就按照該國法律判處。
5樓:凌城崛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刑法》規定之罪的,按照屬人管轄條款,依我國《刑法》定罪量刑。但在美國外已受過處罰的,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需要引渡,這是國際法的調整範圍。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在美國受審並適用美國法,但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該情形下中國法院仍可依照我國法律追究刑事責任。若在美還未受審,根據我國刑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應當適用中國法)
7樓:eagle索羅
那要看在哪國被抓住,還要看殺了哪國人,
在中國**可能會適用中國法律,
在美國被抓住,還要看是殺了哪國人,要是美國人就用美國法,要是他國人, 還得參照他國法律。
8樓:匿名使用者
1.在美國受到刑罰了。此時我國不會再對他處以刑法。
2.在美國沒有受到刑罰。那麼根據我國《刑法》,他犯的是故意殺人醉,那麼就應當受到我國刑法處罰。(如果被判有期徒刑3年(好像是3年,你可以去查下)以下,那麼可以免去刑罰)。
9樓:八三老人
以案發地所在國的法律執行,除非有外交豁免權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的問題有很多種情況,所以在這裡給你個全面的答覆即我國的刑法適用範圍。
由於字數限制請檢視
希望你幫助到你。
若是在中國,肯定適用中國刑法,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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