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果
行政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七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條:
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後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
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看守所經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六條:
人犯給養費
(一)伙食費:包括糧食、蔬菜、食油、肉、蛋、魚、豆製品和調味品等。
(二)衣被費:用於給流竄犯、經濟困難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購置衣褲、被褥、床單、鞋、襪等所需費用。
(三)醫療費:人犯看病、住院的醫療費、藥費、體檢費,以及看守所醫務室購置的藥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醫療器械等費用。
(四)公雜費:人犯用手紙、衛生巾、消毒水、理髮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掃帚、拖布等日常生活衛生用品費,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費及炊事員臨時工工資。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二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執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三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並提請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八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的,由拘留所所長批准,並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拘留所應當採取隔離**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2樓:光子洙
個人時不用交生活費的,由****經費承擔。
《拘留所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行政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生活費用應當納入地方人民**財政預算。拘留所不得向被處罰人收取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
4樓:名字難起
那個生活費就是你這幾天消耗的啊 可是有些人想賺一筆 會要很多 你也不敢有異議
根據當地消費情況看看 不會太多 我想500你是花不完的 你也不會天天酒席吧
一個盒飯會有多少
行政拘留逃了定罪嗎,行政拘留7天,逃跑了,有效期過了還處罰嗎?
我國現行的法律 條例規定中,沒有對行政拘留人員逃跑了,怎麼處罰的規定。但從法理上說,行為人逃跑,應該視為時效的中斷,不適用 治安處罰法 22條6個月追訴期限的限制。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抗拒執行和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條 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
行政拘留要通知家屬嗎,行政拘留10天通知家屬嗎?
如果對違法人員採取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家屬。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
被行政拘留處罰了5天的能開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嘛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不構成犯罪是不會留下案底的,是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各地公安機關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例如浙江省公安機關。浙江省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 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