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你母親給
你的,那就是家傳的東西,是有意義的,無論它價值多少。你應專該跟她要回來。你說這個屬是你母親準備給未來兒媳的,希望她能還給你,讓你對母親有個交待。
我想只要對方不是個太缺心眼有點良心的人都會拿回來吧,因為它對她已經沒有多少意義,而對你而言卻有很大意義。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回來
你說你媽本來打算把那戒指給兒媳婦的
現在你讓你媽失望了,想把戒指還給她
你也已經結婚了,能把戒指還給我,好讓我不愧疚於母親嗎?
你女朋友真有意思
這樣定情物分手後應該自覺地還給人家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要你和她說
這個戒指copy雖不值bai錢
但對我關係重大 是要一代代傳承du下去的zhi你已經結婚了 而且孩子都這dao麼大了
我們已經錯過緣份了
我可以送你個更值錢的戒指當做換回來。
如果還不給你你就說
這戒指對我真的很重要
如果你要不的不還給我我只好想想別的辦法找你家人談談了。
就這麼說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對bai你媽媽意義大的話,du還是要回來吧!zhi作為一個女人dao,都結婚有孩子了內還留著前男友的戒指?對容她有什麼好處呢?
她要是不給,除非是賣了送人了或者是改了形狀之類的。。。所以還是儘量要回來吧,打**發簡訊都好,不要影響她現在的生活。
如果她有自尊,她明白一點道理,既然你一個大男人都開了口,肯定會給你的!
不要懦弱,自己的東西要回來也應當,只是希望你注意下言行,你肯定也不想影響到她現在的生活吧!她對不起你,但咱得有男人的尊嚴不是?好好地跟她講,應該沒問題的!
希望你順利!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我們沒能在一起 那麼請把那顆戒指還我吧。我不希望讓你現在的男朋友看見你還擁有它。
買個空的戒指盒,送給她。她懂的,不還~~那就只能算了 男人敢作敢當~~~別被看扁~丟不起那臉
6樓:逗你玩_逗你樂
買個鑽石戒指找她換回來,並找她說明原因,這樣即體現了你的紳士風度,也不會讓她不高興。
7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如果意義重大的戒指,發個簡訊請她交給你的朋友或者郵寄給你就好啦
去見這種女人光想想都想吐啊
8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何必糾結這bai個 既然是du你曾經愛過的就沒必要拿zhi回dao來 都說嫁
出去的回女人潑出去的水 送出的東西答也一樣能收的麼 是你不愛的可以收 是你愛過的就一定不能拿回 那是男人的尊嚴
但是看了你的補充我覺得那就有必要拿回來了 不用說 戒指項鍊是一對的你跟她說我這兒還有一項鍊送你 是和戒指一對的 你要不要 她還好意思不還麼
不還只能說明一點 你可以慶幸幸好沒和她一起 這種人不要也罷
9樓:伍佰年前的曇花
理直氣壯的要回來,可以直接告訴她那個戒指的意義,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對這樣的人不用客氣,如果她耍賴,你可以「禮貌」地在她家人都在的時間去到家裡拜訪,當眾說明來意,要回戒指。
10樓:魅惑の紫水晶
是你媽給的當然是要回來,再說是她背叛了你們的愛,又不是你的錯。
11樓:家有柚柚
買個更貴的和她換回來,不然要不回來太對不起媽媽了。
你不拿更貴的去換,她是不會給你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你們是什麼原因分手,送給前女友的東西還想要回來是很讓人鄙視的。回但你的情
況比較特殊,你並答不是不甘心在她身上花了錢,而是因為這個戒指對你來說有重要意義,那肯定得要回來啦!
你就直接跟她說,這個戒指是你外婆給你媽媽的,對你來說非常重要,希望她能還給你,既然不是錢的問題,那你一定要表明願意花錢買回來。她都有家庭了,難道不怕你跟她糾?
她想霸佔這個戒指還不是因為貪心,難道是為了感情?只要你願意花錢,就能拿回來。這也表明你不是那種不要臉到跟女朋友分手後還想把送出去的禮物要回來的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刺 這還用問 當然要回來了 她算老幾啊 臉皮厚點 哥們
14樓:神ㄨ幻想
哥們 拿回來吧 你可以用1個月的工作 買個 更好看的給他 然後 在很自然 的 給他要回來拿個 戒指 給他戒指的 時候要在 他 帶著 你要的 那個 戒指的 時候
15樓:手機使用者
居然送人那怎麼好意思要回來啊!樓主算了吧!
16樓:菸灰有毒
她都不帶還的,還有這種人。還讓你想著要不要。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字乾淨利落【要】
和在一起的女朋友分手了,以前送給她的戒指和項鍊給她要回來了,應不應該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已經找她要了嗎?
這個其實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的 你送給了她 現在分手了 如果並不想複合的話 那你們就已經沒有關係了 她怎麼看你 你應該也不在意了才對 所以要不要回來都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既然是當禮物送的就不該要回來的!不過若戒指是訂婚戒或求婚戒,可以要回來,但送的項鍊無論如何也不該要回!
20樓:大流氓福爾摩斯
男人嘛、大度一點、即使東西要回來了、難道還打算留著送別人嘛
21樓:百度使用者
不應該。因為這東西是你自願送的
22樓:傷心粉紅色
不應該!絕對不應該!!!!
跟女朋友分手該不該把戒指拿回來?
23樓:快樂的小豬長
如果女朋友自覺得把戒指還給你,就自然的收下吧,|如果女朋友不想把戒指給你,也不必去討回了,權當留個紀念吧!
24樓:楓飛揚
這個不建議拿回來,既然送出去了,還拿回來,讓人覺得你太小氣這些。若自己覺得貴重的話,可以給她說。看她是否願意歸還。
25樓:555成成雙子
你好,我覺得不應該吧!因為這個是你送給她的禮物!既然送出去了就屬於她的,不好意思拿回來啊!
26樓:邱南一
你好!對於一個男人來說,這個問題不應該問,當初你買了然後送了,既然是送為什麼要收回呢?
27樓:澤沢長安
贈與的,她是可以不還回來,你想要的話就問咯,但是還不還是女生才能決定的,一般送出去的禮再拿回來,總是有些尷尬,畢竟是你自己送出去的。
28樓:心潁
沒那個必要了吧,分手就直接分手好了,拿回來又能幹嘛呢,既然給她的戒指就是她的了,分手了跟你也沒關係了,要回來反而有點。。不太好的感覺
29樓:莫瑞商貿
看戒指的感覺,如果你認為是以結婚戒指為由送她的一定要要回來
30樓:桃花扇之歌
贈與他人的東西再要回來會被人看不起,會被認為小氣,既然分手了,彼此之間留下美好的回憶,不要被瞧不起
女朋友說把戒指還給我,該要還是不該要呢,我也不想挽留她了。
31樓:美妞可遇不可求
唔,你就給她吧,這樣也能顯得你大氣一點,如果要回來她可能會在她心裡給你留下小氣的映像,而且你說你也不想挽留她了,那就大方的說一句,送給你吧,你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吧,扔了我也不介意,反正我們都是過去式了,你給我對於我來講也沒好處,就當分手禮吧,最後一定還要紳士的加上一句,祝你幸福.9但是如果戒指很貴的話,你也可以收回來再迴圈利用.)這是後話
32樓:蜂火煤
有些女孩覺得分手了,就會覺得欠你人情,說明她是個好女孩,她深愛過你,她若執意要還你,就收好留個念想吧。。
33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你女友說如果想留個紀念就好好儲存吧,他不想的話你拿回來吧
34樓:w小通
如果你想挽留你就別要,如果你真的想散了你就收著把,別說我小氣啊。我這是現實,都沒有關係了損失這錢沒有必要。不過還是要看你女朋友的堅持程度,如果堅持分手那你就別挽留了,如果有希望,那你就努力追回來唄~
35樓:小小玖琪
其實他想還你戒指,就是想讓你再挽留她一次。既然不想,就不要了。告訴他自己留著或者丟掉
從法律上來說,求婚時候送的戒指,如果一方反悔了,戒指可以要回來嗎?
36樓:把樂帶回家
可以要回來;求婚時候送的戒指,應視之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即附條件的贈與,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1、 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與贈與是相互依存的,條件的成就與否直接關係到贈與的生效或解除。送訂婚戒指就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其目的是為了跟對方結婚,即民間的彩禮之一。
2、 這種贈與,尤其是以結婚為所附條件,該條件具有人權與道德的雙重價值,接受贈與方,如果反悔,則應當退還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時受贈與方雖無過錯,但從法律上講,所附條件(以結婚為目的)仍未成立,從法理上講,受贈與方仍應返還戒指。
4、 如果雙方結婚了,則戒指屬婚前贈與,是受贈與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送女,則戒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7樓:匿名使用者
求婚時候送的戒指,應視之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即附條件的贈與。
1、 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與贈與是相互依存的,條件的成就與否直接關係到贈與的生效或解除。送訂婚戒指就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其目的是為了跟對方結婚,即民間的彩禮之一。
2、 這種贈與,尤其是以結婚為所附條件,該條件具有人權與道德的雙重價值,接受贈與方,如果反悔,則應當退還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時受贈與方雖無過錯,但從法律上講,所附條件(以結婚為目的)仍未成立,從法理上講,受贈與方仍應返還戒指。
4、 如果雙方結婚了,則戒指屬婚前贈與,是受贈與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送女,則戒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38樓:淮安浙江人
一、贈與財產能否撤銷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送訂婚戒指在法律是什麼行為?
應視之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即附條件的贈與。
三、涉及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其條件成就與否與法律效力的關係問題。
《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與贈與是相互依存的,條件的成就與否直接關係到贈與的生效或解除。送訂婚戒指就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其目的是為了跟對方結婚,即民間的彩禮之一。
這種贈與,尤其是以結婚為所附條件,該條件具有人權與道德的雙重價值,接受贈與方,如果反悔,則應當退還戒指。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時受贈與方雖無過錯,但從法律上講,所附條件(以結婚為目的)仍未成立,從法理上講,受贈與方仍應返還戒指。
如果雙方結婚了,則戒指屬婚前贈與,是受贈與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送女,則戒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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