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打架受傷,在派出所放棄做法醫鑑定並接受對方賠償達成和解後

2021-03-20 05:42:47 字數 3322 閱讀 1829

1樓:墨陌沫默漠末

可以。《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鑑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凡是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3個月以內進行。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

凡是疑難、複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以內進行。對於涉及容貌損害或者功能損害未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直接對照標準做出預檢意見(結論)並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

必要時可待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時進行復檢,做出鑑定結論。

2樓:意境深遠

實際上是這樣的,如果傷勢明顯不構成輕鬆,是不會喊做鑑定的。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還要做鑑定。

1、對方所受傷勢有可能已經構成輕鬆(辦案人員經驗判斷),但沒有正式鑑定傷勢,只限於判斷。雖然你們之間已經達成協議,但從法律角度上,如果構成犯罪(對方輕傷),公安機關需立案偵查,如果不鑑定,可能構成玩忽職守。

2、如果不鑑定,將來對方反悔了,要求做傷勢鑑定,如果構成輕鬆,依舊可以追究你法律責任。

3、你可能會擔心,那私了,還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最新公訴法上,提及,因鄰里糾紛、親朋好友等之間,因瑣事糾紛引起的輕傷案件,如果取得對方原諒,是可以以調解為最終結果的。

也就是說,不管對方是不是輕傷,都無關痛癢,鑑定傷勢,只是完善公安機關司法辦案的程式。

3樓:昨天以走遠

打仗受傷因為在派出所你放棄了司法鑑定,在派出所己經和打仗的人合解了,你己徑接受賠償,也立了字據,為什麼現在想起法醫鑑定,因為不可能從鑑,過去了多長時間,都以經結案了,就是能可以從鑑,大不了鑑定為輕微傷,因為你要是構成傷害罪派出所是沒有權利給你們調解的,要移交撿察院,提出起訴,打你的人早就被刑事拘留了。

打架 後派出所調解了,當時誰也沒提出法醫鑑定,事後還可以法醫鑑定嗎

4樓:獨愛悔亭

是可以再申請法醫鑑定的。

如果派出所認為案情爭議不大,傷者受傷的程度不嚴重,認為沒必要對雙方進行法醫鑑定,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對某一方或者雙方進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處理,就有可能進行法醫鑑定這一工作環節。

當然一方如果堅持要做法醫鑑定,也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請。或者在出所調解後,如果當事人單方面要進行法醫鑑定,可以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對鑑定意見,偵查人員應當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

第二百四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提出申請,以及辦案部門或者偵查人員對鑑定意見有疑義的,可以將鑑定意見送交其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提出意見。必要時,詢問鑑定人並製作筆錄附卷。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5樓:南霸天

派出所調解後,如果當事人單方面要進行法醫鑑定,可以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

法醫鑑定是司法程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鑑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凶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

6樓:蛇蠍手

派出所如果只是調解,從工作效率考慮,沒必要對雙方進行法醫鑑定;但是如果要對某一方或者雙方進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處理,就有可能進行法醫鑑定這一工作環節。你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請,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有效。互相毆打傷情的法醫鑑定是一個內部辦案的工作環節,而不是針對某一方或者雙方的需要而採取的。

7樓:征服不公

當然可以,上派出所開委託書,到鑑定機構做就可以了。傷的不重要儘早做。

8樓:踏空之怒氣

調解也是法律程式

如果你後做的法醫鑑定

可以拿著調解書到法院搞對方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人綁起來打的,派出所出門調解沒有做法醫鑑定,醫好了還可以起訴嗎

被人打傷做法醫鑑定後是不是要等結果出來,派出所再通知我們去才能和對方處理調解?法醫說是派出所出去拿

10樓:京津冀律師

你好,報警,申請傷來情鑑定:

1、如果

自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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