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兩個月前打離職公司不批以我礦工為由剋扣我的工資另外保險也沒有交

2021-03-22 06:18:50 字數 4696 閱讀 6716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遵守了公司裡面的手續正常辦理離職,那麼他們就不應該惡意扣你的工資。可以去勞動局請求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離職公司沒批准,你就擅自的走了,公司按曠工處理,是沒有問題的,但單位扣你工資和未給你繳納養老保險,你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看公司扣發的工資額度是否合法,養老保險怎麼給解決,雙方看怎麼協商!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請直接提供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處理為宜。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打了離職之後是正常上班

請問公司剋扣工資在先,調換崗位兩個月以礦工為由開除讓我主動辭職。以前的加班費還能要會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

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加班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予以支付,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支付加班費是需要證據支援的,一般來說不太好搞,因為證據都掌握在用人方手裡。。

您好,我離職後公司以我為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為由拒付我2月份的工資,但是公司未和我籤合同,也未交保險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由於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所以,你離職無需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

2、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3、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4、你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5、蒐集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證明,請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仲裁可以贏

的,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合同,不買勞動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提前通知。不過你沒有相關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的話則有可能被動一點,自己想想看,有什麼對自己有利的東西吧,比如人證物證。

還有兩個月工資沒開,我就離職了,公司保險是不是也給交到工資結清?

9樓:帥氣的小宇宙

什麼時候離職什麼時候就不給你交保險了。兩個月工資沒開就趕緊問一下公司。如果還是不給及時的勞動仲裁吧,免得拖時間太長更難要回來。

10樓:皆有可能

1、合同期內可以來辭職。正自常情況下,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bai日以書du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zhi,可以解除勞動合同dao。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程式經行單位不會扣除工資。否則單位有權扣發工資,並追償損失。   2、但是在非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能夠給你繳納到離職那個月,也算是單位夠仁義。

1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是能給你交到離職那天算

13樓:風火雷電耶

你想多了,沒有那麼好的公司

因突發情況倉促離職,公司不批,所以打算自動離職,但公司以服裝押金為由剋扣大部分工資,我應該怎麼辦?

14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公司收取服裝押金就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了。其次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離職申請是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第三如果你的敘述準確的話,剋扣工資就是違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去告他。

麻煩採納,謝謝!

我在單位辭職了,公司以沒錢為由,推拖不給欠的兩個月的工資不給.保險也給停了.我該怎麼為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16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然後起訴公司,一定會拿到錢的。

17樓:子航

不發工資勞動局告他,停保險正常

18樓:白羊小丫丫

去當地的勞動局或者諮詢下律師,你所在單位應該是違法的!

老闆以沒有交接記錄扣押我工資,而且沒有給我交保險,可以勞動仲裁討回來和索賠嗎

19樓:呂艾

【1】你六月份畢業,拿

到畢業證,

單位應該在七月底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你要出示身份證。

你不出示身份證,單位沒有辦法訂立勞動合同,

單位沒有辦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2】你是八月底正式離職,單位應該給你發8月底以前的工資。

只要你離開,沒有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3】單位還是扣你工資,應該由單位舉證,你給單位造成損失是多少。

單位應該做具體數字計算。不是簡單扣工資。

【4】你不同意這個數字,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我去年在某公司工作,打算今年離職,公司以我沒有交接為由扣發我工資,我該怎樣維護我個人應得工資

20樓:

首先,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那麼勞動者在合同期內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勞動者負有配合交接的義務,公司不能剋扣員工工資,但若因員工沒有交接導致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

21樓:小可愛的大世界

打算今年離職,那就是現在還沒有離職啦?打個離職申請上去給領導批,只要批了不管你有沒有交接都不能扣工資,這是違法行為。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協調。

22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看你有沒有交接工作,交接了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調解。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沒交接的話,公司是可以不付的,但是交接了不給你工資,你可以憑藉你的工資條或則相關你是該公司員工的憑證去勞動仲裁部門調解

合同期內已提前30天提交辭職,老闆不批並剋扣工資。 5

2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此條規定,你提前30日提出解除合同是合法的笨想,我跟你簽訂合同又不是賣給你了,幹嘛不能辭職。

所以用人單位是不能扣你錢的。

營業執照的地址和合同履行地沒有必然的關係。這個看具體情況。看合同上有麼有約定。如果麼有的話,以現在情況看,就這點麼有什麼可追究的 。

現在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你工作所在轄區的勞動仲裁部門 。

25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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