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陳述,這種情況不屬於工亡,死者家屬可向交通肇事者要求賠償,但不等於說公司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關於職工非因公死亡的待遇,大致有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等專案,單位有義務幫助死者家屬申領、給付。
各地標準並不一致,建議向當地律師諮詢,獲得準確的資訊。希望此事能在法律的框架下,經雙方換位思考,早日達成一致。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個事件都不能認定為工傷,公司無任何責任,無需任何賠償。社險也不會賠償的。
3樓:在睡覺咯
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承擔責任,只需要適量的補貼一些費用就行。
具體費用得看公司意願。
安慰金+薪資+獎金 基本就可以了
按交通肇事案處理
領導請的(私人請客),誰請的都沒有規定一定要去,去了的途中自己負責安全等系列問題。
如果公司員工在休息日自己出去玩發生交通事故公司要負責任嗎
4樓:橢徘著詭
根據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如果員工在休息時間私自外出發生交通事故不構成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非工作時間 非工作場所 非工作原因 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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