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下鉅額債務,是否兒子有義務替其償還

2021-03-26 20:38:20 字數 1555 閱讀 3084

1樓:大學微積分

這個是不需要兒子去進行償還的,父親是完全民事行為人,民事責任自負,欠下的鉅額債務,兒子是沒有義務替其償還的,在法律上,兒子是沒有義務替父親償還義務的,但從道德層面上來說,如果父親欠下的鉅款是用於兒子的生活等,兒子應當替父親償還欠款。

擴充套件回答:

但如果是以下幾種情況,兒子應當替父親償還債務:

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與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2樓:謙幻雪戀

父親是完全民事行為人,民事責任自負,欠下的鉅額債務,兒子是沒有義務替其償還的。

但如果是以下幾種情況,兒子應當替父親償還債務:

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與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在法律上,兒子是沒有義務替父親償還義務的,但從道德層面上來說,如果父親欠下的鉅款是用於兒子的生活等,兒子應當替父親償還欠款。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參考資料

3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還有下面這些情況也要償還: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的,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沒有父債子還一說,兒子受到威脅,就報警,斷絕父子關係沒用,更不需要。

4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沒有父債子還一說,他們威脅兒子,就報警,斷絕父子關係沒用,也不需要。

5樓:布果仟依

你好。從法律上兒子沒有義務替父親還債。

因此兒子可以不還。如果對方起訴,也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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