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家在我們結婚後拆遷了,分的房子都在我公公名下,以後變更到我丈夫名下,屬於婚後財產嗎

2021-03-28 16:14:50 字數 1529 閱讀 432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對你們夫妻的贈與就是共同財產

如果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就是個人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留意,在拆遷安置房選號後,父親產權的安置房可以辦理贈與過戶給戶口本內的任何一個人,但需辦理公證,我們這裡每件收費40元,如過戶給一個兒子,公證書裡會有這樣的條款:父親(名)自願將該套房贈與給兒子(名)一人所有。兒子應保證父親的居住問題。...

辦好公證後,拆遷辦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以後2證就是兒子的名字了。有強調給一個人的明確證明。

媳婦想就此把名字加上去,有難度,因為公公把自己名下房子提前贈與給兒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如兒子不成器,做生意、賭錢等外面欠債了,有房產法院是會拿去做抵押的,最後兒子可能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我們這裡這樣的例子已經不少了。還有贍養問題等等,假如不提前辦贈與,以後房子還是有兒子來繼承也跑不掉。這是社會實情,對事不對人。

3樓:ps_少爺

按現在的婚姻法來解釋的話,如果沒有你的名字那就只能是你丈夫的個人財產,可以理解為是你公公贈與給你丈夫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4樓:

屬於。這種情況,屬於公公贈與兒子的財產,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我和婆婆婚後住一起,戶主是公公名,房子被拆遷了分的樓房有我們的嗎?

5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物銷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你已經成為婆家的一個家庭成員了。拆遷安置物件是家庭,房子的常規說法說成是戶主家的,在任何時候可以這麼說,在不至於顫螞攜誤會茄伏的情況下你也能說是自家的,當然範圍有限,你公公婆婆移交了家庭大權,說你家的就隨便了。注意這個家字,至關重要,重中之重,不能輕易省略掉

6樓:聶春偉舞

應該有,戶主公公去世,衝悶沒有留遺囑給婆婆,那麼按繼承法的分配順序,不知念攔道你們有幾個子女。你們散高彎可以分公公的幾個孩子是加婆婆的幾分之一

我婚後和婆婆一起住,戶主是公公名,房子拆遷了分樓房了,我想知道有我們的嗎?

7樓:潘增飛

婚姻bai法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du女雙方zhi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dao進行結婚登記回。符合本法規定答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你身為家庭成員,雖然舉動行為受限制,但是居住還是有保障的。一家子的東西,不要說見外話,有「我們的」不合理,不貼切。你公公婆婆百年之後還不是把家庭全部東西留給你們

8樓:匿名使用者

拆遷時,你的戶口在戶口本上,就有你的

房子拆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後拆遷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屋拆遷房產分割分為以下情況 1 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2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

拆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後拆遷分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說到拆遷房是不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這樣就要看一下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是在婚後購買還是婚前購買,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前買的,那麼該拆遷房屬於購買的那個人,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後買的,那麼該拆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

我結婚後的生日,按我們這裡的習俗,是婆家給過的,可惜,在我生日那一天,是和老公吵架冷戰中度過

成語微不足道是指意義 價值等小得不值得一提。微不足道也是一部英國黑色喜劇電影。這些話你有沒有和他聊過呢?或者說你們當初是為什麼結婚的?你們不是 版一個地方權的人吧?出門三五里,風俗大不同,如果你們不是一個地方的人,說不定人家根本就不興過生日呢?還有你們是為什麼吵架導致冷戰的?好好想想你們吵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