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糖不甜不了心
愛情裡沒有對不起誰。
你真的覺得壓力太大了。
就說我們分手吧。
然後從此就是陌生人。
再見,只是陌生人。
傷慢慢拖著才是類。
直接了斷。你男朋友也不會說啥。
你男朋友都不去爭取你父母同意。
分了也不覺得可惜。也沒有什麼對不起誰的。
2樓:公子屈
好端端到感情被拆散
說不被傷害
那是不可能的
我想成年人與小孩最大的不同在於
成熟敢於面對現實
這事最理想的辦法
在合適的時間以合適的方式
你把事情的真相告訴他
你們再一起決定
下面的路怎麼走
3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不同意你和男朋友在一起總得有個原因吧,是因為男朋友本身的原因還是因為他家庭的原因?你應該和你父母多勾通,看能不能改變你父母的看法,再和你男朋友勾通,看看能不能克服某種原因讓父母認可你們在一起,如果二種方式都不行的話,那只有分手了,直接和男朋友明說就行,雙方分手不傷心是不可能的,傷心過後也是一種解脫!
4樓:自信國人
如果選擇分手,咋說都會傷害到他,與其遮遮掩掩,倒不如開誠佈公的實話實說。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就說不合適就可以了。或者說你喜歡我(別人)了哈哈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怎麼說?都會受到傷害,不如你直白的跟他說清楚是什麼原因?然後一起去解決這樣的話,雙方受到的傷害會比較小,然後你們可以去跟父母談一下,好好談一下事情,不然的話,雙方都有傷害。
或者把它弄到最小傷害,然後想想,怎麼樣把這件事情做到最好的程度
7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都是為兒女好,特別是嫁娶,關係子女一輩子幸福,他們閱歷豐富,視人透徹,不宜被花言巧語所騙,所以,你採納父母意見也肯定三思過了。如果決定分手,直接告知男友,並表明態度。戀愛不能因覺得對不起對方而將就,這是對自已不負責,古語說的好,"女怕嫁錯郎"是有道理的!
8樓:慕與初心
你在說之前真的想好要分手了嗎?如果真的要說,你可以說我們可能真的不太合適,門當戶對可能真的很重要吧!祝福你找到比我更好的另一半,真的很抱歉!這麼說對人的傷害是最小的!
談了一個月的戀愛,然後分手,會有感情呢,
9樓:玫瑰昔日
你好,既然已經分手了,往前看吧,有句話說的好,分手後你過得好我不會嫉妒你,你過得不好我也不會祝福你。也許分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開始。有緣自會在一起,如果你們還有緣那麼是分不掉的,如果他沒有再聯絡你,那麼你應該放下了,去尋求自己的幸福,這樣你會過的開心、
10樓:紫氺
人是感性動物,就算是一個動物,在一起了一個月,也會有感情。請注意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11樓:幸福小家
只能說是喜歡,有好感,感情談不上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感情,但不會發生真感情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段時間就會忘吧
感情戀愛分手,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15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16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17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18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19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複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20樓:鏡志顓孫佳妍
沒有必要她已有新歡了
21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儘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22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23樓:麴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戀愛一個月就分手的初戀有真感情嗎
24樓:芊芊vs倩
真情可能談不上吧,因為短短的一個月可能還不夠看清兩個人彼此的優缺點就急於分手,說明你們沒有認真的去發現對方的優點,而且真正的感情不會這麼輕易的分手。所以算不上真感情吧。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的話,請別忘了採納喲。謝謝。。。
25樓:李凱
真情不在乎時間的多少,在乎你用了多少心,我也是談戀愛,談了半年分手了,但是我們確實用心了,只不過時間越短,兩個的感情越淺。真不真看你心,深不深看經歷。
戀愛三個月分手,有多少感情
26樓:
嗯,只要看你們這三個月交往到什麼程度咯,正常情況下,可以認清一個人的真面目了,除非對方有意隱藏。?
27樓:傻子歡兒
主要是新奇感,因為時間不長的,感情不會很深
2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兩人之間互相付出了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當做朋友。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29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週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在戀愛中經常提分手會影響兩個人的感情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會啊,適度的任性是可愛,但經常就算很深的感情都有厭煩的時候啊
31樓:中國骨科協會
必須的,戀愛嗎?雙方都不要輕易說分手。當謊話說了1000次以後就成真得了。所以可以約法三章。
戀愛後分手該怎麼處理自己的情緒和感情?~~~!?!?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愛過了,就麼什麼遺憾,你盡力維護你的愛,就麼什麼好遺憾,你嚐到愛情的滋味,更麼什麼遺憾。我不相信找個我愛的人不如找個愛我的人,這樣你還是會痛苦。如果愛他,就去盡情的去愛吧,雖然有傷,有痛,但是也有快樂、幸福的時光。
培養情侶之間的感情?逛街,上網,遊戲,去遊樂園,ktv,旅遊
男朋友父母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呵呵,彆著急,這種事慢慢來。我男朋友的父母也不同意我們在一起。但是我知道原因。他父母是覺得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加上我家沒錢,但是沒關係我會用行動證明單親家庭的孩子不是他們想象的那麼差,錢,沒問題,我會靠我的努力去掙,我想他父母有一天回去接受我的,我怕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我愛我的男人。那請問他父母為什麼...
我父母不同意我和男朋友在一起,覺得我還年輕,可以再挑挑,我該怎麼和男朋友說
但這是你在談戀愛 不是你父母在談啊 父母的意見不是讓你放棄一段感情的一個理由 你對你男票這樣算喜歡嗎?如果父母見過男方的話,肯定是對男方不滿意。這件事你要自己有主見。假如你就認定內要容 和這個男生過一輩子。你可以從父母那裡 套話,看看父母究竟 對男方不滿意。你讓男方改變。然後再見父母。你要是沒自己的...
媽媽不同意我跟男朋友在一起怎麼辦
當初在開始這樣的感情的時候就該考慮到後果!處於常理考慮!你們該堅持自己的感情!但是你媽媽也是對的!你以後生活要考慮更多!不是你媽媽死腦筋 而是因為她愛你!如果你堅持 就是在上演艱難愛情!你媽媽最終會同意的!生活也需要信仰與堅持,不是總一帆風順的!祝福你的同時更要想清楚自己的將來,只有自己才能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