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冬舊聞
那就只能訴bai訟離婚了。du
《婚姻法》第三十zhi二條明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dao,可由版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權
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累積達到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3樓:慧慧巖
證明分居滿2年。可以起訴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願意?孩子?
我和老婆感情不合分居以四年多了,她一直都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5樓:臥石聞風
問題岀在**?感情不合太寬乏了。是因為性生活嗎?實在過不下去,就去當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吧!
我37歲,與老公感情不好長年分居,我現在在外打工,朋友的弟弟也在這裡,他28沒有老婆,他主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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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感情破裂,分居多年,她外面有男人,老婆對我坦白了,想和男的分手,男的不依不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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