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有什麼區別

2021-03-04 06:42:54 字數 5378 閱讀 6768

1樓:雪人晒太陽

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是犯罪目的,為了得到一筆財產是犯罪動機。

犯罪動機和目的的區別:

1.形成時間先後順序不同。犯罪動機產生在前,犯罪目的產生在後,犯罪動機是產生犯罪目的的原因。

動機產生於人對某方面的需要,動機就是人意識到某種需要。犯罪動機之產生,是由於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發的;犯罪目的則是在對犯罪行為的性質有明確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

2.內容不同。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麼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比較抽象,是內在的發動犯罪的力量,犯罪目的則是實施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在主觀上的反映,比較具體。

3.定罪量刑中所起作用不同。犯罪動機的作用偏重於影響量刑,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於影響定罪。

4.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不同。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特定的主觀構成要件內容,如果此類犯罪的行為人不存在刑法條文所明文規定的犯罪目的,則不成立此罪。

5.作用不同,犯罪動機起的是推動、發動犯罪行為的作用;犯罪目的起的是為犯罪定向、確定犯罪目標和侵害程度的作用。

2樓:幸福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相互區別,主要表現在:

⑴兩者的形成時間先後順序不同。即犯罪動機產生在前,犯罪目的產生在後,犯罪動機是產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動機產生於人對某方面的需要,動機就是人意識到某種需要。

犯罪動機之產生,是由於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發的;犯罪目的則是在對犯罪行為的性質有明確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在實施犯罪時,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為的方向,並將犯罪意識轉化為犯罪行為。

⑵兩者的內容、作用不同。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麼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比較抽象,是內在的發動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動犯罪實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則是實施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在主觀上的反映,比較具體,它決定著犯罪行為的方向,引導犯罪行為向預期達到的目標執行。所以說,動機決定目的的產生,目的支配行為的實施;有目的必有動機,有動機不一定有目的;兩者都伴隨行為的發展而發展變化,但動機對行為起的是推動作用,目的起的是導向、指揮作用。

⑶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例如,出於報復的動機,可以導致行為人去追求傷害他人健康、剝奪他人生命或者毀壞他人財產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種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時為多種犯罪動機所推動。例如,故意殺人而追求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基於仇恨與圖財兩種犯罪動機的結合。

⑷兩者對定罪量刑的意義不同。實踐中,犯罪目的一般不僅影響量刑,還影響定罪,側重於影響定罪,而犯罪動機側重於影響量刑。

3樓:南霸天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同一種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複雜客體的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個犯罪目的,而同種犯罪的動機則往往因人、因具體情況而異,一罪可以有不同的犯罪動機。

(2)出於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不同的犯罪目的。比如,出於報復的動機,可以導致行為人產生去毀壞他人的財物、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剝奪他人的生命等不同的犯罪目的。

(3)從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來看。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特定的主觀構成要件內容,如果此類犯罪的行為人不存在刑法條文所明文規定的犯罪目的,則不成立此罪。

(4)犯罪活動與犯罪目的在某些情況下所反映的需要並不一致。

4樓:武帝無敵

動機是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即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

目的是犯罪人主觀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

給的例子,致人死亡是目的,得到財產是動機。再比如竊賊偷他人手機,欲送其女友。非法佔有手機是目的,送給女友是動機。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我作出如下回答:

我覺得,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沒有那麼顯著的區別.

首先, 按照我國刑法學教科書的定義,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故動機的作用是發動犯罪行為;說明實施犯罪行為對行為人的心理願望具有什麼意義。其次,誘因條件.也就是說,有需要產生,還要有誘因條件。

由此可見,形成動機的條件有二:一是內在條件,即需要、慾望;二是外在條件,即誘因、刺激。 綜上所述.

可知,犯罪動機是內因加外因. 內因是動態的,外因是靜態的. 需求慾望是動態的,而外在誘因刺激是靜態的.

(從字面上來看,誘因刺激等詞貌似具有能動性. 但是根據康德的哲學觀點起. 人不再是被動的接受自然界的事物.

而是主動的去感受. ) 所以在這裡. 我覺得犯罪動機是財產.

從外在方面看 是靜態的. 內在需求慾望當然是動態的.

而所謂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危害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表現。如犯罪人實施盜竊行為時,就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時,就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從這裡可以看到.

犯罪目的是一種動態的. 如殺人時是為了剝奪對方的生命.

綜上所述. 我覺得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的區別就在於. 犯罪動機包括主觀與客觀兩方面.

動態與靜態兩方面. 而犯罪目的只是動態的. 主觀的.

(我甚至覺得犯罪動機可以包括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屬於犯罪動機. 當然這是個人意見)

最後. 我覺得你的提問說殺掉一個人,為了得到一筆財產. 犯罪動機是那個人對於財產的需求慾望., 而犯罪目的是得到財產.

個人觀點, 不成熟還望高手指正.

6樓:辯護律師吳銳鋒

1、如果您的提問沒有更復雜的背景,您描述的情形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

搶劫罪是財產犯罪,對於財產犯罪,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往往在某種層面上是一致的;但因為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根據您所提到的殺人搶劫,在犯罪目的上,除了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還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而犯罪動機上,只有財物動機。

2、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最簡單的是用故意殺人罪來理解。犯罪目的只有一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而動機很多,我國刑法學者總結的包括財物、報復等11種動機都有可能。

3、區別:動機產生目的。

法律中,犯罪動機&犯罪目的有什麼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動機是指引起和推動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以滿足某種需要的內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結構中的重要動力因素。其形成一般經過萌發階段、過濾階段、定型階段和消失階段四個階段。

犯罪目的是指行為人主觀上通過實施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既密切相聯,又相互區別。

1、二者的聯絡具體表現為:

(1)產生原因相同。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都**於行為人過於強烈的或不良、畸形的需要,是客觀世界對行為人產生消極影響的結果,也是行為人對不良社會環境因素的反映。

(2)從對犯罪行為所起的作用看,二者都對犯罪行為有重要影響。犯罪動機對犯罪行為主要起始動功能,犯罪目的對犯罪行為主要起導向功能,二者密切相聯。

(3)從表現形式看,犯罪動機往往表現為一定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也必然是犯罪動機的反映。即,在多數情況下,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是一致的,甚至可以互相轉化。如,財物犯罪產生盜竊、**、**等犯罪行為,以非法獲得金錢為目的。

因此,在具體分析案情時,可將二者結合起來考慮。

(4)從相互作用看,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這兩種心理因素是相互影響的。一方面,犯罪動機在形成過程中出現動機鬥爭時,勢必影響到犯罪目的選擇;另一方面,犯罪目的實現與否,也必定會對犯罪動機起強化或弱化作用。

2、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又有很大的區別,二者產生的時間、作用等並不完全一致。具體表現為:

(1)從產生的時間看,犯罪動機是犯罪目的產生的原因。即犯罪動機的形成在先,犯罪目的產生在後。

(2)從意識水平看,犯罪動機是一種比犯罪目的更內在、蘊藏得更深的心理成分。犯罪人對其犯罪目的的意識必定是清晰的,而對犯罪動機的意識則未必清晰。

(3)從對犯罪行為的作用看,犯罪動機向犯罪行為提供動力,回答為什麼要實施犯罪行為的問題,起到推動犯罪行為的作用。犯罪目的決定犯罪行為的方向,回答幹什麼的問題,引導犯罪行為向預期達到的目標執行。

(4)從相互作用看,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在許多情況下是一致的,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又不一致。兩者的關係並非單一,而是錯綜複雜的,有時同一犯罪目的可以**於不同犯罪動機。如,危害****的犯罪目的,有可能出自金錢動機、報復動機、政治信仰動機等動機,但這些犯罪動機的強度須大體上與這一目的相適應。

(5)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常因犯罪目的的實現,而使犯罪動機強化。而犯罪動機的強化,又促使犯罪目的發生遞進和不斷升級。例如,由**數額小發展到**數額大;由一般的入室行竊發展到持槍搶動銀行等。

總之,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犯罪行為之間,構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犯罪活動的鏈條公式,即,從犯罪動機出發,反映、推動、調整、監督著犯罪行為,使之向犯罪目的執行。

8樓:飛霏非菲

這就是我們刑法書上的答案了,還有就是目的側重於影響定罪,動機側重影響判刑

刑法中的目的與動機有何區別

9樓:李家思

犯罪的目的和動機

一般地講,目的是人們希望達到某種結果的心理活動,而犯罪目的就是希望通過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利害結果的心理活動。殺人犯希望把對方殺死,對方的死亡就是他所要追求的目的。盜竊犯希望把別人的財物非法佔有,公私財產被他佔有就是他所追求的目的。

所謂動機,是指促使人們去追求某種目的的內在動力。犯罪的動機就是促使犯罪分子去追求某種犯罪的的一種推動力量。譬如,殺人犯的目的是要把人殺死,但促使他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是圖財;有的是報復;有的是出於嫉妒等。

盜竊犯的目的,是非法佔有別人的財物,但是,盜竊的動機也是多種多樣,如有的賭博輸了錢,為償還賭債而偷;有的結婚講排場,為了弄錢買傢俱而偷;有的為解決家庭生活困難去偷,等等。 從犯罪目的和動機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們是有緊密聯絡的。同一種目的,可以由多種動機引起。

同一種動機也可以引起多種目的。比如,同樣是圖財的動機,有的去殺人,有的去盜竊,有的去搶劫,有的去**。而且,動機和目的可以互相轉化。

同一種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是目的,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又變成了動機,例如,非法佔有公私財物,是盜竊,**的目的,但對殺人來說,它又成為殺人的動機,叫作圖財害命。 所以,圖財對這個罪來說是動機,對那個罪來說就是目的,二者是可以轉化的。 犯罪目的,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並沒有把它作為一個要件加以規定。

但有些犯罪,法律明文規定是以某種犯罪目的作為構成要件的。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僅僅確定,被告人是故意犯罪,而且還要查明他有無法律規定的犯罪目的,這對正確定罪有重要的意義,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某種目的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

比如,刑法第168條規定,構成賭博罪,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個目的是構成這種犯罪的要件。不具備這個目的,就不構成犯罪。 (二)某種犯罪目的可以作為區分此罪與彼罪的標準。

比如,反革命殺人罪同普通故意殺人罪的根本區別,就在於殺人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 出於反革命目的的殺人,就是反革命殺人罪。不是出於反革命目的的殺人,就是普通故意殺人罪。

犯罪的動機,一般不屬於犯罪構成的要件,而屬於量刑的情節。比如圖財殺人,因姦殺人,出於義憤殺人,防衛過當殺人等等,他們的動機不同,在處理上有輕有重。對動機卑劣的處刑要重些,對出於一些情有可原的動機,處刑可以輕一些。

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有什麼區別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的區別??

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 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故動機的作用是發動犯罪行為 說明實施犯罪行為對行為人的心理願望具有什麼意義。所謂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危害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表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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