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自己吧,可能
她思想上沒有長大,但是個人覺得,就算再沒有長大的女生,她生了孩子過後,就應該做好一個妻子該做的,做做家務帶帶孩子什麼的,就算她這樣鬧鬧就行了長期這樣,要過不下去直接離婚算了浪費時間
雙方都是離異家庭怎麼辦婚禮? 5
2樓:獅子煜
上臺又不是非要父母上去的,這一個環節取消了不就好了,或者親生父母為了你這一次兩人上臺,也沒關係啊,畢竟是他們兩的女兒結婚麼,是吧,望採納,謝謝
3樓:學易弘易
辦一個簡單的結婚酒宴,不用請婚慶公司,親友們相聚熱鬧一番就好,不存在父母登臺的問題。
4樓:廈門華廣林爛根
隨心所欲,不要按部就班
離婚家庭的孩子怎麼結婚,辦婚禮
5樓:心理諮詢師
孩子判給抄了誰,有誰出面主辦孩子的婚禮,
bai或者說孩子和誰更親du
密,誰更多地給孩子付zhi出了。在婚禮上dao,只能出現父親或者母親,不宜同時出現,因為新人拜父母的時候會尷尬。
至於沒有出席婚禮的一方,可以擇日另外請自己的親朋好友喝喜酒,當然,就不再舉辦儀式了,新人可以到場敬酒,也可以不到場。
6樓:有梓維乘娟
你好;朋友。儘管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相互不搭理,沒有關係,孩子溝通好後回,只要孩子叫
爸爸、媽媽的時答候,答應孩子就可以啦。朋友。讓孩子有家的感覺。
試試吧。朋友。其實現實生活中我也見過這樣的。
不過父母都為孩子的幸福著想。已經忘記了相互的糾結。假如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和啟發。
能否採納和評價?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怎麼辦婚禮?
7樓:天亞是我
離異家庭的孩子辦婚禮,可以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辦,沒有必要做什麼區別。結婚都是一樣的結婚,兩者之間沒有什麼區別,要說區別的話,可能就是要少一方父母,但是這對婚禮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我有一個表姐就是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她上小學的時候,她的父母就因為種種理由分開,了,她最終是和她媽媽一起生活。雖然成長的過程中缺少了父親的陪伴,但是她母親對她特別好,把最好的一切都給了我表姐。正是因為表姐母親的細心呵護,表姐並沒有表現出其他單親家庭孩子的叛逆表姐從小都乖巧懂事,她的學習成績一直也都是非常不錯。
表姐的父親雖然沒有和她母親再在一起,但是並沒有忘記她這個女兒,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她父親還是會經常來見見她。她的父親也為她提供了很多幫助,因此表姐和她父親的關係其實也是不錯的,她沒有因為父母的離婚就討厭父親,她依然把他當做自己的父親。
後來在表姐的婚禮上,她的父親也來了,在婚禮的現場,她的父親也是表達了自己對女兒婚姻的祝福。同時向女兒道歉,說他沒有給她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庭,導致表姐的生活中沒有足夠的父愛。但是表姐還是很感謝她父親,覺得她起到了一個爸爸的責任。
她的婚禮是非常感人的,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參加的人都覺得這是一場溫馨的婚禮。
8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有的很正常辦理,為了孩子父親母親坐在一起為孩子祝福。有的分岐大不能坐在一起,父親辦酒席一次,母親也辦一場,分開辦也挺好,自己孩子一生的大事,負責人的父母為孩子祝福共同辦婚禮最好,多為自己的孩子想想。
9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照樣辦婚禮。雙方父母都請來。親戚朋友都能來參加。不能因為父母的離異就當誤自己的幸福。他已經成年,父母的恩恩怨怨是他們上一代的事情。
10樓:如冰雙魚
可以雙方坐在一起協商啊!如果協商不了,這就要看孩子們需要哪一方參加了。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旅行結婚!然後再與父親母親分別慶祝,得到祝福。避免尷尬!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我們這邊都是一樣辦的,不管什麼狀況。
12樓:慶慶慶大王
一般,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其父母照常參加婚禮。
如果遇到不方便之處,可以將這一步省略。若是後媽或後爸與你親媽親爸為你操辦的婚禮,則情況特殊,就該由他們上臺與親友見面了。
13樓:指南針指北針
我覺得其實沒有必要在意他是不是離異家庭的孩子,照常辦婚禮就行。
14樓:可可的伏特加
兩家如果關係不錯的話,兩方的父母都可以參加。
15樓:匿名使用者
也和正常人家一樣辦啊,沒什麼不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跟著民間一樣辦婚禮,也可以直接去旅遊更方便更經濟實惠哦!
17樓:愛笑的張雪蓮
這個就看你的撫養權在哪方了,如果在父親這邊,那麼就由父親出面,若是父親再婚了,就由父親和繼母出面了。反之,如果撫養權在母親,就是和母親那方出面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邀請父母雙方一起參加啊,沒什麼區別。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怎麼做? 30
19樓:思索方生
你和我有一樣的
童年經歷,對於你的為難之處,我也感同身受。也正是因為從小生活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致使我到現在都不敢結婚,對於婚姻有各種各樣的顧慮和恐懼,甚至連一次成功的戀愛都沒有談過。
身邊的朋友、以前的同學都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了,有時候想想也挺羨慕的,但是始終不敢向婚姻前進一步,父母雙方也都給我介紹過相親物件,但是我從來不去見面,也很少跟他們介紹的女方聊天。
我想過,如果我一定要結婚的話,那就找一個有相同經歷的人,因為有相同的經歷,相同的傷疤,所以才會彼此珍惜、彼此理解。如果遇到這樣一個人,我想跟她默默的領證,不聲張,不宣揚,不擺宴席,不收禮金,也不必接受任何人的祝福,如果想要一個結婚的儀式感的話,那完全可以一起去旅行,我曾經喜歡並且唯一想娶的高中同桌就是這樣,她結婚的時候都沒有通知多少人,只是跟她丈夫出去旅行了一趟,我剛知道她已經結婚了的時候,感覺整個世界都崩塌了,在不知道她已經結婚之前,心裡總還是有點盼頭的,可是得知她已經嫁人的時候瞬間覺得自己的人生變得黯淡無光。。。。。。自卑的人總是這樣,感情來的時候不敢接受、不敢面對,錯過了、失去了卻又無限懊悔。
所有悲劇的婚姻,哪個不是當初大擺宴席,轟轟烈烈地宴請了數不清的認識的、不認識的、關係好的、關係一般的親朋好友,接受了他們太多真誠的和不真誠的祝福和恭喜,哪一對新人不是在喜宴上各種海誓山盟?
雖然我已經隨出了那麼多的份子錢,但是如果我要結婚,我一定不會宴請任何人,我也不想要任何人的禮金,我只想像往常一樣過日子,平平淡淡。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裡也有這種情況。處理的方法是:頭天中午在一方辦,第二天中午在另一方辦,當然只在一方舉辦婚慶,另一方找個主持人說兩句就行了。
然後,那些作為原來共同的親朋好友原則上只選擇一方送禮,也有個別的給兩方都送了禮。
2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有這樣的家庭,你不要傷心,不要難過。我覺得你需要先去說服你的父母,雙方看看能不能在一起。畢竟你也不容易。
如果真的水火不容的話,我建議你結婚當天跟你爸那方在一起,下午或者是第二天到媽媽那裡去做客。其實都很重要,我覺得沒有必要結婚當天表示,以後好好孝順他們就可以了。
22樓:放蕩不羈神經病
先跟你媽辦,辦完了跟你爸辦,這時候你媽已經辦完了她也沒啥辦法,最好偷偷的。如果被你媽知道了你就給她一些補償。這個補償最好你爸那邊出點。
2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跟父母雙方都談一下,告訴他們,你的為難之處,為人父母,都是為了孩子著想的,如果他們還是這樣不肯妥協的話,你就乾脆讓他們兩個都不要過來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該進的義務還是要做的。
自古忠孝難兩全,其實你可以選擇不辦婚禮。既可以省下錢來給爺爺奶奶看病,孝敬媽媽。
25樓:匿名使用者
兩邊分開辦酒席就可以了,這樣子就不會造成矛盾兩邊都難做,再不行的話就不辦酒席了,就算離婚,當父母的也不應該在孩子結婚的時候吵,應該在孩子結婚的時候好好的在孩子面前表現一下當好父母。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挺難為你的,這種事情不大好辦,建議在父親方和母親方各辦一場。這樣的雙方互相不見面,避免了許多的尷尬。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確實不好辦!你不可能所有人都兼顧到的。或者你自己辦,誰都不要參與。他們能來就來,不來也沒辦法。
28樓:lkw李開文
哎呀,這個問題挺嚴重挺嚴重的呀!這就是家庭不和帶來的遺留問題呀!這個問題嘛,我感覺到你還是要找個情感專家諮詢一下呀。
看看能把你這個問題能否解決一下呀。在這裡也祝福你以後的生活信心,福福沒有美美滿滿吧。
29樓:寧尚河與李秀雲
結合當地風俗以你現有家庭為主,條件允許的話可請親生攵毌到場。
30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各辦各的唄,這麼多為你祝福,你還不高興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母離異後關係都還不錯且都是單身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安排在一桌的。但像題主這樣都有了新的伴侶還是分開來挨著自己的親朋好友坐比較好,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分別安排在不同的區域。
家長上臺和改口的環節本來就不是必須的,可以省略,相信題主這種特殊情況來賓也能夠理解。實在不行就選親爸親媽分別上臺講話。
家庭關係緊張我該離婚嗎
32樓:_蘇辰西射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看來是千真萬確的處世哲學。你父親的30萬賠付款,只有你、你妹子、還有你媽有繼承、和支配權。你一開始的處理路線就出了方向性的問題!
應當以媽、妹、和你為主,拿出意見。錯就錯在你和媳婦商量一下,就做決定。你妹子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對的,你媳婦就是外人,她沒有繼承和支配權。
按理說這30萬應當把共同債務先還上,(債務必須是父母的)剩餘部分三一三餘一平分。如果按正常途徑處理,我考慮也不會遭到母親和妹子的反對。你說是嗎?
你還說你們夫妻關係很好,我對此有所懷疑。關係如果很好,她就不顧忌你的感受!只有以她為主時對你很好,否則立馬就提出離婚!
真好?假好?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33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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