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花
我也面臨過同樣的問題,雖然我不願意講,但是就道德也素質而言,戀愛所產生的費用除生活與禮物以外的大額現金還是應該歸還的,除非男方做了什麼特別傷害你的事情,除此之外還是應該考慮歸還。
2樓:旦蛋的幸福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3樓:匿名使用者
若算得那麼清,bai
那麼注du定要分手
。zhi
談女朋友就當作投資dao,
投資有風險,回
投資需謹慎。
做好答風險管控就可以。
及時止損。
平時給的一些小錢就不要去要了吧。
若是鉅額彩禮那是可以要回來的。
其他的沒必要,
也是要不回來的。
趕緊賺錢,
才是正道。
4樓:匿名使用者
自願給的就別要了,但如果她是問你借的就去要回來
男女朋友交往中如果男方給女方錢,分手後要回來,女方不給,這種做法合法嗎?
5樓:一個白日夢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給錢是有條件的,例如投資給女方做生意,並且留有憑證,例如簽訂了合約,,那麼可以把錢要回來,在法律上是支援的;
2.如果給錢是無具體條件,例如請客吃飯,購買商品,沒有留下具體憑證,沒有合約,那麼錢就不能要回來了..
有一個例子是一對男女商量要結婚,男方出錢買了很多家用電器(男方保留了購買憑證),並且都送到女方家,,但是後來女方反悔,不願結婚,,男方上訴到法院,判決女方把家用電器返還給男方..
6樓:依依兒
彩禮錢要給的,但是生活中的錢,男的好意思要麼?
7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可以收回看家錢嗎
8樓:永遠姚品
都給了還要什麼啊,又不是幾萬
9樓:綾崎妙麗
你的亞瑟王頭像能發給我麼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0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1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2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3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雙方交往期間男方送女方錢和手機,分手後男方要要回去.不還可以嗎
16樓:婚戀專家雅心
你好朋友!
1、贈與的財物,是可以不還的,除非你願意
2、這上升不到法律問題, 這是民事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扔掉也不要給他,否則還有下一個人上當。
18樓:防彈背心灬
這男人真渣 交往的時候怎麼不說 逗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還!如果是他送你的!你就不還!如果是你找她要的你就得還!
20樓:小豬斑馬在**
我以前是還給對方了,因為顯得自己很高尚,哈哈
21樓:曹耀中
換不換是你的自由,可是你要是還想要最後一點尊嚴都不想要
22樓:鑫焰煙
不還他,這麼無聊的男人
23樓:
***,你們從來不站在男的角度上想想,都是一群賤人,
24樓:落花景
那男的也太小氣了,送出去的東西哪有收回去的道理,你就算不還他去告也沒用
25樓:匿名使用者
還吧!小心人家告訴去
26樓:鳳羽秦翎
叫你還你就還,佔那便宜幹嘛? 沒品
27樓:笑擁♀孤獨
除非那男的有問題,小氣,正常的誰還會算的那麼清。
28樓:匿名使用者
別要,面子不比這個重嗎
男朋友性無能,戀愛時給女方花錢,分手了要還嗎
29樓:愛抽菸的小猴子
這個不能一棍子打死 上面兩位的意見我也贊同,給自己喜歡的女孩兒花錢很正常 要回來的心思笨就不該有 但是 如果是女孩故意騙男孩兒的錢呢? 建議去告詐騙。。。。
30樓:匿名使用者
男生應該不會計較那些錢吧
31樓:暖男丶傾心
那要看是多少錢,給你買了一些什麼物品
32樓:老好人
不好要,如果不多就算是補償
求助!男女雙方結婚之前合算合姻緣有這樣的習俗嗎?我們家是不信這個的,就想知道算這個是有用的嗎
八字合婚 婚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也是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人生旅途數十載,如果家庭幸福,猶如轉眼之間,倘若婚姻不幸,就會度日如年。儘管人們對婚姻均很慎重,然而從現實中看,婚姻不幸福的還是比例很多,有生離的,有死別的,有貌合神離的,有整日爭吵不休的,而能相伴一生的美滿婚姻並非很多,尤其在離婚率呈直線...
結婚之前男女雙方訂婚買東西什麼的要花多少錢 尤其是男方誰能
溝通嘛.凡是都需要溝通.如果你女朋友真的愛你,就應該做做她家裡的工作.面子是重要,但凡是都有個底線.可以先談談三金先欠著,連商量的餘地都沒有的話,實在不行,就跟他們家裡拍桌子.口氣不用軟.還有婚禮的當天,看別人結婚都有個什麼千里挑一的。還有如果按40桌的婚禮來說,下來的費用得多少錢,包括佈置婚禮現場...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你
談戀愛的時候,男方主動給 女方錢花。表示對你發的喜歡和愛。這是很常見的問題。但因為以後。種種原因分手了。南方所有這些錢。該怎麼辦呢?如果這些錢都是零零星星的。小錢。比如說幾百元。幾千元。這個錢是不能要的。因為你是送給女朋友的,也就是贈送的。贈送的東西是不可以再要回的。但如果男方給女方的錢的數目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