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設防地區混合結構建築的構造柱應採用哪些構造措施與周圍的砌

2021-04-02 08:15:31 字數 686 閱讀 5037

1樓:旁人

「混合結構」一詞,不是規範術語,是不是問的『砌體結構』。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上只有砌體結構抗震措施裡有構造柱,它與圈樑組成砌體結構重要的抗震措施。

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範》有關規定:

7.3.2 多層磚砌體房屋的構造柱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 構造柱最小截面......。

2 構造柱與牆連線處應砌成馬牙槎,沿牆高每隔500mm設2φ6水平鋼筋和φ4分佈短筋平面內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鋼筋網片,每邊伸入牆內不宜小於1m。 6、7度時底部1/3樓層,8度時底部1/2樓層,9度時全部樓層,上述拉結鋼筋網片應沿牆體水平通長設定。

3 構造柱與圈樑連線處,構造柱的縱筋應在圈樑縱筋內側穿過,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

4 構造柱可不單獨設定基礎,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與埋深小於500mm的基礎圈樑相連。

5 房屋高度和層數接近本規範表7.1.2的限值時,縱、橫牆內構造柱間距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橫牆內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層高的二倍;下部1/3樓層的構造柱間距適當減小;

2)當外縱牆開間大於3.9m時,應另設加強措施。內縱牆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4.2m。

上面所說的砌體「馬牙槎」是先砌磚,後澆構造柱混凝土、砌磚時,先退後進,進退﹙凹凸﹚尺寸60mm,高度不超過300mm,左右對稱砌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