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喪偶領取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喪偶結婚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2021-04-11 04:15:39 字數 4094 閱讀 5052

1樓:奇農嘉嘉普

需要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喪偶一方,需要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配偶的死亡證明,

然後雙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喪偶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喪偶的人再辦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2樓:奇農嘉嘉普

喪偶的當事人辦理再婚手續,需要當事人到死亡配偶戶籍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並蓋章)。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喪偶後再婚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出示什麼證件?

3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攜帶死亡證明上派出所更改戶口本。辦理再婚需經過以下步驟: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4樓:匿名使用者

喪偶再婚不需提供特別證件,與正常結婚差不多,同樣提供雙方的戶口本和各自的身份證。就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

5樓:彭甲章蔓

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原配偶的銷戶,並在您個人的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中做一下變更(喪偶)。

然後,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帶戶口本、身份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6樓:林葉雨下

與第一次結婚時提交的證件一樣,需要再多加一個提交其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就行了。

結婚時需要的證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常住戶口簿(有效期內的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件;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紅底或藍底)三張;

3、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非三代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申明(當場填寫);

4、軍人《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以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本條適用軍婚)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出具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關係自然終止,另一方可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須提交其原配偶的《死亡證明》。

喪偶後再婚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出示什麼證件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原配偶的銷戶,並在您個人的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中做一下變更(喪偶)。

然後,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帶戶口本、身份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8樓:廉勇安永言

本人戶口、身份證。戶口簿上在消戶時應該寫前夫亡故。如果未消戶,只能再帶上前夫的死亡證明。

女方喪偶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些什麼證件

9樓:渾海之矯墨

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原配偶的銷戶,並在您個人的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中做一下變更(喪偶)。

然後,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帶戶口本、身份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10樓:壞狐細嗅薔薇

這個很簡單,把證件備齊。和喪偶的結婚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去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登出和喪偶的戶口登出業務。

然後改一天,和你的現任,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就可了。

結婚證怎麼領取,在哪個部門,要哪些證件

根據結婚登記條例的規定,領取結婚證,應當男女雙方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版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權 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 以及兩寸紅底合影彩照三張。要有男女雙方的戶口本 身份證 兩人近期合影免冠照兩張 身份證...

領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領取結婚證都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一 中國公民須持有 1 本人戶籍證明 2 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 學校 事業 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婚姻狀況 未婚 離婚 喪偶 職業 工作性質 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二 外國人須持有 1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 國籍證件 2 公安機關簽發的 外國人...

領取結婚證哪些日子合適

09年結婚登記吉日5月份 2009年05月01日 農曆 四月初七 星期五 衝鼠2009年05月10日 農曆 四月十六 星期天 衝雞2009年05月13日 農曆 四月十九 星期三 衝鼠2009年05月15日 農曆 四月廿一 星期五 衝虎2009年05月16日 農曆 四月廿二 星期六 衝兔2009年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