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紙上談兵
主要看問題的嚴重性,案件大小!
小事情雙方調解,合解完,撤案,派出所就不會繼續追究了
報警後,如果當事人撤消案件,警察還會繼續調查嗎,在派出所做的筆錄會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於一些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這是法律上關於口供的唯一一處規定。所以當事人(女鄰居)的前後口供不一致,不能作為當事人女鄰居犯罪的證據。
公安局沒去抓人,可能的原因:傷殘鑑定未出來,輕傷以上才立案偵查,檢察院才能提起刑事訴訟,如果是輕傷以下,就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不告訴不處理(即得自己提起訴訟)
但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有輕傷以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要求檢察院立案偵查。
我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懂的歡迎繼續補充追問。
報警後,如果當事人撤消案件,警察還會繼續調查嗎,在派出所做的筆錄會對我購成影響嗎
3樓:憤怒國人飛虎隊
一般不會,但如果案件涉及其他就會了
4樓:偏執狂
如果是刑事案件,就會調查,一般案件不會繼續調查
被嫌疑被叫去派出所做筆錄,錄指紋,後私了,派出所還會繼續調查�
5樓:空幻
那就是結案了。派出所閒的蛋疼啊!沒事給自已找事。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局總得銷案,所以,私了也得告訴公安局一下。
報警後,如果當事人撤消案件,警察還會繼續調查嗎,在派出所做的筆錄會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如果允許撤案的,就不會再查了,案件就撤銷了,只是做個筆錄而已,沒有任何處罰,是不會構成影響的。
不過,如果案件嚴重程度達到涉嫌刑事犯罪的,嚴格來說不允許隨便撤案,不會因為受害人不追究而停止偵查。
報案後,派出所一定會對當事人做筆錄嗎?
8樓:阡陌上花開
會,立案了就抄會做筆錄。襲派出所除了管戶口一般也就只能做筆錄了。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
1、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並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
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2、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在詢問開始時,詢問人應向被詢問人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並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被詢問人應當在簽名後蓋章或捺指紋,筆錄各頁之間也應蓋上騎縫章(或捺指紋)。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
案件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找到被執行人,但正是週日,法院應不應該執行,否則被執行人逃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 查詢 凍結 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 扣留 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 查封 扣押 拍賣 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我個人認為在以上手段沒有實施前,不會強制控制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只有以上手段沒有達成強制執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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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的當事人權利 一 對於辦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一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二 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詢問的權利。三 有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權利。四 對於人民警察的...
律師在什麼時候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的
隨時接受委託,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