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是不用經常帶在身上的,一般給孩子辦出生證明,上戶口才用的上,她放著不弄丟就好了。
領結婚證後,才給女方的彩禮,這樣還能要回嗎?
2樓:司·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版,當事人請求返還按權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於你說的案情並不十分明確,所以很難具體說是否應退還彩禮。如果你們現在處於離婚階段,而又存在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二)或(三)款的情形,則離婚訴訟時請求退還彩禮會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否則在其他情況下,追回彩禮的請求將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但是,女方自願退還彩禮的情形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也很奇抄怪,居然是結bai婚後才進行訂du親。
但可能還是應zhi該適用以
下司dao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依照該司法解釋,女方返還你的彩禮的條件是:結婚後,你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如果起訴離婚時生活條件尚可,則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你的請求。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的說法這個已經算夫妻共同財產了不能申請返還.
5樓:寶毅登潔玉
彩禮終歸是民間約定俗成的事物,不受法律保護,視同男方的自願贈予金,須自行協商解決.
6樓:雲昱僧康適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若因給付彩禮造成你經濟嚴重困難,可酌情退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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