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老公失蹤三年。我向法院起訴離婚。判決書下來原因是失蹤夠不成離婚的理由。下一步不該咋辦

2021-04-19 20:07:49 字數 776 閱讀 5408

1樓:馬邊綠茶

離婚的理由不對,只能以與老公分居已經三年由為起訴。下一步在訴狀中不提失蹤或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形式送達傳後不來應訴時可以缺席判決。

2樓:紫軒維冪※雪

你該找物件的找該幹嘛就幹嘛,每各兩個月上訴一次,會批的

3樓:愛來看了

兩個人分居到一定時間是可以申請強制離婚啊!

4樓:手機使用者

分居時間過長也是理由

5樓:匿名使用者

《婚煙法》第三十二條抄規定:男女bai一方要求離婚的,du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zhi或直接向人民法院dao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上訴法律規定,本案例的關鍵在於男方是否已經「被宣告失蹤」,若是已經「被宣告失蹤」,那麼當事人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可以再次上訴。

若是男方沒有「被宣告失蹤」,那麼當事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男方滿足一定時間條件後宣告為失蹤人。然後當事人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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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相親的,結婚三年他每年都會失蹤大半年,音信全無,一直都無所謂,去年生一兒子,沒多久又跑了

其實沒有必要知道他為什麼失蹤。如果他願意告訴你,早就告訴你了。孩子是你們共同的,他沒有責任感的跑了,他的家人又放任他的行為不管。說實話,這樣的生活,繼續下去,是對自己的殘忍。趁著自己還年輕,孩子還年幼,重新找一個對自己好的男人吧。結婚三年了,你都沒搞清楚他失蹤的那半年是去幹嘛了,可見不是你不重視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