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987蔡仁彬
是指違反bai法律規定
,以強制du方法非法限制zhi他人人身自由的dao行為。
《憲法》第三十七版條規定: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長時間構成犯罪
2樓:
非法拘禁持續時間24小時構成非法拘禁罪。
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採用了**、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樓:夏天要吃菠蘿
限制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構成犯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從這一規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
所以時間只是量刑的情節,而不是構成犯罪的情節。
人身自由也稱"身體自由"。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人身和行動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
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碼權利。沒有人身自由,公民從事各項政治活動,參加國家管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話。人身自由,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主義鬥爭中提出的"夭賦人權"口號的主要內容之一,並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成果而寫入了資產階級憲法之中。
中國憲法和刑法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4樓:布樂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人身自由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為和不作為,不受非法限制、剝奪、妨礙的權利。身體自由權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體行動的權利。
非法限制、妨礙或剝奪自然人的身體自由,即為侵權行為。以非法強制**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體自由,就是侵害了身體自由權。這是因為身體自由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權利,一經非法剝奪和限制,即屬侵害他人行動的自由。
5樓:yangzhi涯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所以時間只是量刑的情節,而不是構成犯罪的情節。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尚不足以構成犯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採用了**、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6樓:方龍君
限制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構成犯罪。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7樓:碩凰法律
你指的應該是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實踐中,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立案標準也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尚不足以構成犯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8樓:洛陽楊律師
只要是限制了,就構成既遂,沒有時間的規定,一秒鐘就構成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具體時間限制,只要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屬非法拘禁。構成犯罪,應受刑法處罰非法拘禁罪,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三、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
六、為索取錢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按前五個規定之一定罪處罰;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按前述六個規定之一從重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限制一天也犯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的來說是48小時。非法拘禁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個關於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
13樓:
你這是要去拘禁誰麼~~~~
限制人身自由犯法嗎,限制人身自由違反了什麼法
法律分析 當然犯法,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人身自由也稱 身體自由 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人身和行動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 逮捕 搜 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碼權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區別如下 1 兩者之間的區別實際上是度的問題。非法拘禁罪的程度更強,已經構成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較輕,並不屬於犯罪,可能只涉及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2 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用各種各樣方法 手段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節較輕者,不會夠成刑事處罰的行為。...
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是違法還是犯罪
人身自由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因此,侵犯他人的人身自 專由行為,屬於違法,屬是否犯罪,得看情節,如 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超過二十四小時,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如果為了非法目的,綁架他人,涉嫌綁架罪 這取決於侵犯的嚴重程度,不嚴重就只是違法,嚴重了就是犯罪。侵犯他人的人copy 身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