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
工作時間和工作專場所內,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貌似您的親戚不屬於該範圍,工傷認定很難成立,那麼就很難得到賠償。
這個和老闆或者公司沒有太多的關係。
倒是那個水潭的管理者可能可以在某些領域承擔責任,不過也很難啊。。。節哀
2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這個要看出事的地點和出事的時間,以及事件的內容的。
出事時間是下班時間,出事地點是在自己家,做的事情是私事。
跟單位掛不上鉤,很難讓單位承擔上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上班時間出的事故,老闆是沒責任的……而且也不是工地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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