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朋友介紹買車被騙,能追究中間人的責任麼

2021-04-26 13:07:19 字數 1476 閱讀 7827

1樓:正氣長春

通過朋友介紹買車被騙,是否可以追究中間人的責任,要看中間人是否參與詐騙。

具體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報案**號碼110。

朋友被騙 中間人該擔責嗎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不應該賠這筆錢,建議找律師從以下兩點入手:

1、你是介紹朋友收貨,並不是你賣貨給朋友,而你從中並未得到任何收益;

2、貨的真假由你朋友來檢驗,你未到場,並不能識別真假。

3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個好一點的律師吧,這些事情我想他會有辦法的,只是你不應該寫下那賠償協議!!你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朋友被我介紹的人騙了我承擔什麼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介紹他人投資致使他人被騙是有可能構成詐騙罪的,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內定,詐騙罪是

指以非法佔有為目容的,作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如果介紹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欺騙行為-對方產生或維持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物-行為人因此取得財物-對方因此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共同犯罪構成要件是很有可能構成該罪,但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進行分析,因為符合詐騙罪的情形都有可能構成該罪。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做擔保,沒有法律責任。不過,可能將永遠失去這個朋友,人生留下遺憾。

建議你儘可能幫助你的朋友追回損失,以求心安。

6樓:雨巷中的尋覓

如果他的被騙和你有直接的聯絡,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比如在你的促使下雙方達成某種協議,造成你朋友的損失,你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是他們雙方自行的,你不需要承擔責任

7樓:巴德士

沒有責任,心裡過不去

8樓:我為平陰代言

在本人不知情bai的情況下他人冒

du充本人籤zhi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認的,dao則不承受法律職專責,由代簽人承屬受職責;如果經追認的,則本人應該承受職責。

代替他人簽名的,隸屬一種**做法,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隸屬無權**,本人不承受法律職責;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受法律職責。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無**權、越過**權或者**權終止後的做法,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受民事職責。

未經追認的做法,由做法人承受民事職責。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做法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認可。

被人詐騙,中間人有責任麼

9樓:戚廣利

如果被騙,中間人沒有參與詐騙,對詐騙犯罪不知情,一般沒有法律責任,屬於道義責任。

10樓:少少

如果有證據這樣的話。中間人是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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