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浮雲笑看神馬
不一定。
滯留於bai公司,9點才下du班,不是問題zhi。
關鍵在於,dao發生事故是什麼事專故?如果符合工屬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這些羅列出的情況,比如摔傷、騎車撞樹之類,就無法認定為工傷了。
2樓:博野非著名律師
應當是工傷。
復1、因為工傷保險條制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並沒有限定上下班時間,只要員工沒有偏離正常路線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就應當是工傷。
法不禁止即為允許。法律沒有規定超過下班時間回家不認定為工傷,就應是工傷。除非你是從東城繞到西城吃了頓火鍋然後回的家。
2、如果是加班到9點的話,就更毫無疑問是工傷。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要算工傷的話,這世上可能就沒得公司了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算不算工傷?
4樓:學霸說保_靈犀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對於正在上班的人而言,社保中的工傷險可以為我們免費提供上班期間的工傷、職業病、48h內意外死亡以及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的保障。
簡單講就是,在工作期間受傷了,可以獲得相應經濟補償的保險。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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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在下班的時候繞了遠路去買菜,發生了意外就不算工傷了。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比如走路自己摔倒受傷或在上班途中因與人發生口角被毆打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可以就其人身及財物等損失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自己開車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法律只關心你是不是負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如果是的話,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歡迎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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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浙江張小飛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算作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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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中國法院網-《工傷保險條例》
6樓:木木木子丶李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於工傷。具體是不是也得經過工傷認鑑定,建議提出認定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7樓:劉朋輝律師
算工傷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中1.6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樓:異想天開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認定工傷。不知道你這個意外事故,屬不屬於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如果屬於就算工傷。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誰的責任,如果是本人的責任,就不算工傷,如果本是的話就算工傷
10樓:上先生
意外事故不算工傷,看工傷保險條例第1.6,交通事故才算工傷,其他的不算。
下班發生交通事故多長時間算工傷
11樓:華律網
是否工傷跟下班時間長短沒有關係,對於工傷認定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其他情形不構成工傷。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應該可以認定為工傷。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包括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3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發生交通事故多長時間算工傷」,應該是在你下班合理的時間內,你要能證明你是「四點四十左右」離開店裡,然後你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在你下班的合理時間內(加上中秋節的因素)。如果交通事故不是你本人主要責任,應當認定為工傷。
【問題補充的回答】我說一個辦法,但不知道效力怎樣,你說「公司員工都知道早班是四點下班」,「面試時有口頭說過早班下午四點後才可以下班。還說具體上什麼班店長安排,當天完成工作方可下班」,你從現在開始,記錄早班每天下班的時間,最好有跟班的簽字,記錄一段時間,以此證明四點以後下班是一種常態,並作為「面試時有口頭說過」的一個證據。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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