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抄常,違反勞動法規定襲,現在勞動法規定,試bai用期不超過三du個月,超過zhi
三個月按照轉正後正常dao
工資兩倍發放,後者試用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結束後第一個月開始按照轉正後正常工資兩倍發放,超過一定時間(不超過一年)還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轉入無固定期限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也是合理的。因為現在很多公司都是擔心新的畢業生對社會的接受能力和辦事能力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如果你認為不正常可以不去。
4樓:一想活下去的人
故意欺負你是大學畢業生~~別搭理他再找一家
關於試用期和實習期的規定
5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6樓:樂觀羅江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天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7樓:墨城朽木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
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單位可以先讓你試用低於半年時間,然後讓你見習n長時間在接著實習n長時間,都是合法的。
看你說的是他們合同上寫了實習期三個月,轉正期7個月,那麼就法律意義上說這是不合法的,就看你願不願意了。合同上寫明瞭並且你簽了就說明你同意這種做法。你如果覺得不合理,那麼你有以下幾種選擇:
1、和他們商量修改合同內容,比如說將見習期、實習期縮短或取消。
2、忍痛簽訂3、不籤 具體哪種做法就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你巨牛,人家求著你籤合同,那麼就選1,如果你急著要這份工作,那就選2,再如果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或機會,就選3.
一般來說,大部分人都會是選2.有些不錯的單位實習期要1年甚至2年,你知道麼?
呵呵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吧!
8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從您畢業之日起您已經符合一個勞動者的主體要件了。您和單位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動關係,而非實習性質的勞務合同。試用期要符合法律規定,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第一次籤的實習協議背景是你是大四學生,尚未取得畢業證,一般認為你此次只是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實習協議不受勞動法調整。
2、你第二次簽訂的合同,是你取得畢業證的時候,此次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關係以此次簽訂日期為建立勞動關係日期,公司在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做法沒有問題。
10樓:勞動案件專家
畢業前屬於實習期,畢業後屬於試用期
實習期三個月試用期三個月的要求合理嗎
11樓:謇有福及子
實習應該bai不屬於勞動
關係範疇,du
而試用zhi期則屬於勞dao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專,應當屬於勞動關係屬,應當在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你要證明你後三個月不是實習期,是試用期,否則,單位仍然說你是實習期,不太好說。
但是你已經是在全日制單位進行單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與正式員工工作量沒有實質性區別的話,鑑於你已經畢業,我覺得你們也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去面試實習平面設計,實習期一個月沒有工資,試用期兩個月工資說看個人情況給是什麼意思?
12樓:輕輕詩雅
剛從學校出來的都這樣,實習期沒工資是很正常的,有理論沒經驗,人家不可能教著你再給你錢的!按理說過了實習期就該有工資了,我看他們是想要免費的勞動力!要是大點的公司還可以接受,有發展空間!
要是小的就別去了,浪費時間還學不到東西!你說是不?還有就是心態很重要....
13樓:匿名使用者
平面設計現在遍地都是,特別在你沒有實力之前,這種機會都是有的是人去強的。也不只是像樓上那樣,因為很多實習生在最初的階段都是很難融入工作的,還要照顧你的感受,所以實習生很難。不給工資也是正常的,如果你是用心的人,1個月的實習時間足夠你學到足夠的知識,如果你善於與別人相處,1個月之後你基本就可以獨當一面了。
到時候是去是留主動權掌握在你手裡。
也有很多實力不行,即使實習了一段時間還是不行的。一方面是工作不用心,另一方面是平日積累太少,所以最後被辭退也很正常。平面設計就是腦力農民工,很苦的,不是人做的活。
從小弟成長到大師,不是神仙精怪也差不多的。
剛剛起步,不要太看重工資,本來做設計也不是做銷售,工資本來就不高。通過實習,你可以結識一些朋友,可以增長一些閱歷,即使你將來不做設計,也是很好的經驗。
本人畢業兩年了,現在一家公司工作,入職時簽了三個月實習合同,說是實習期,後三個月算試用期,但並未籤
14樓:中國勞動網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根據你說的情況,單位只與你簽了三個月的試用合同,依照法律規定,該合同應為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你可以要求以下權益,1、要求單位向你支付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2、如果支付給你的是試用期間的工資,你可以要求不發你與轉正後工資的差額;3、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這段時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15樓:霄霄
只要能證明,可以去告單位,所有缺的社保可以給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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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證書是指學生在學校學習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資格,或者所在學習機構沒有頒發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證書能力,或者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不能頒發畢業證。而畢業證書是指受教育者在規定的期限修完規定的課目並被考核通過的憑證,可以到學信網進行網上驗證的。結業證書一般指結束學業,表明學生在規定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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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呢,學位證是印廣西師範大學的章,畢業證是廣西師範大學灕江學院的章。我是灕江學院的。在灕江學院畢業國家承認學歷吧?廣西師範大學和廣西師範大學灕江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有什麼不同 只有畢業證上面的院校名稱不同,其他功能都相同,都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是學生符合畢業資格後,由學校發給的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