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在財產分割時,是否有權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2021-04-27 03:32:49 字數 1794 閱讀 8527

1樓:帥氣的小宇宙

無權要求對方淨身出戶,但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屬: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樓:段鳳麗律師

根據您提供的copy

情況,初步解答如下: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在你們對婚前婚內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離婚時對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以均分為原則,同時會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依據您提供的情況,即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家暴行為,如果這些證據能被法院採信,證明對方有婚姻法上的過錯,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並作為無過錯方獲得財產分配上的適當照顧,但是讓對方淨身出戶的要求很難達到,除非他自願如此。

還有那套你拿著房證但房產證上一直寫著你公公名字的房子,根據物權法的登記公示原則,它仍然屬於你公公。因為這屬於案外第三人的財產,你在離婚訴訟即使提到,法院也會讓你另案起訴的。

去法院立案的時候只要帶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對方的戶籍居住資訊的證明就可以了,其他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內提出,沒必要在立案時就提交。

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離婚怎樣處理才有勝算,有過家庭暴力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嗎?

3樓:靜夜絲雨

首先對你的婚姻不幸感到同情。

根據你的敘述,你們倆住的房產是婚前財產,如內果離婚你可容能得不到。那結婚費用10萬元是你們挪用另外一部分錢後攢出來的,所以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至於孩子撫養問題,看看誰有撫養條件法院會支援誰,比如身體條件、經濟條件和教育條件等,由於孩子才27個月,法院一般會判給你方撫養。

一旦孩子判給了你,那房子你就有了居住權,當然孩子也就有了撫養費,但你母親沒有損害賠償。

不管他有沒有使用家庭暴力,並不能作為分配家產的依據。

這種大事,最好還是找律師問個明白,再做決定。

4樓:韓峰律師

1、孩子判抄給你的可能襲性很大。

2、沒有法律依據可以以孩子的名義爭取到該房產;可以繼續住。

3、如果那10萬是作為彩禮的話,則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4、對方家庭暴力,法律上支援你獲得離婚損害賠償;這個事情跟你媽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能獲得賠償。

5、孩子的撫養費,根據你們本地的經濟狀況而定。原則上是足夠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和醫療。

5樓:蘋果茜茜

根據新婚姻法:來

一方的婚前財源產,離婚不分割。

婚後取得的bai共du有財產,離婚基本平分。zhi適當照顧dao女方和孩子。

由家暴等原因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但要有證據。具體數額由法院裁量。

不滿二週歲的孩子,撫養權原則給母親。此外,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標準。

撫養費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來判定,一般不超過付撫養費一方收入的30%。

其他事由,包括居住權,只能和男方協商,不成就由法院判。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很理智的,具體的還是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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