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べ似氺蓅哖
婚後的東西都是你復們共同制財產,至於你老公家出的首付
,如果是他父母出的,那要看他們出首付的時候是怎麼說的,如果他們的說法是送給你們作為結婚的那就是你們共同的,整個房子你都可以分一半,如果他們沒有這樣說,那房子首付就是送給他兒子的,,你就只能得到你還貸的那部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現在有規定,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也就是說這間房不屬於你(不過好像還沒開始實行,最好是在房產證上添個名字)
3樓:胡開盛律師
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配,婚後夫家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除非明確是贈與給老公一個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過日子吧,讓你老公知道他會傷心的,你可以找個機會讓把你名字也加上去。
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寫他的名字那就是他的,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有一個案子是這樣
版的,一個男方婚後將自己權房子的戶主改到了女方名下,女方與男方離婚,男方沒有權利分這個房子,一切以房產證明為主。如果你可以拿出證明證明你曾與他共同還款,那麼或許可以挽回一些損失
6樓:熱情的小九九
領結婚證之後買的任何東西都是雙方共同財產
結婚後買房,公公婆婆出的首付,我跟老公供房,房產證只寫了老公的名字,離婚後我算有一半的財產嗎?又或 5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如果是公公婆婆付的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一般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予,也就是說房子是你老公的,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給予你補償。
如果房產中有你的名字,就視為你們共同所有
8樓:匿名使用者
對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
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就開始想到離婚了,這個應該不是很好吧,現在的愛情都是在開始的時候就為自己找退路嗎,回答你的問題:結婚後買的房就算婚後財產,離異後算你的一部分,買房的時候會需要結婚證明,如果沒有結婚就買房的會要單身證明。希望我的答案你滿意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要離婚?
如果是婚後買的,如果是你老公的名字,那麼你也可以分得一半!
但如果只寫了你公婆的名字,那你就分不到了,不過可以要求點補償!
最安全的當然是只寫你的名字啦!
11樓:野馬幫何莫
除非夫妻雙方明確書面約定屬於一方所有,否則,該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出的首付,房產產權一人一半。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會分你一半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把你的名字也寫上去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女方一人名字,貸款共同還,離婚時怎麼分?
15樓:居寧縱珍
只要是來領過結婚證後買自的房子,不管寫的是誰的名字,也不管是誰以後還貸款,房子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各佔50%的產權。但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父母付的70%的房款,離婚時只要男方能提供證據證明,那在分割房產時會傾向男方一點。
16樓:狂愛冰淇淋
只要是領過bai
結婚證後買的房子,不du管寫的是zhi誰的名字,也不管dao
是誰以後還版貸款,房子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權同財產,一人一半各佔50%的產權。但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父母付的70%的房款,離婚時只要男方能提供證據證明,那在分割房產時會傾向男方一點。
17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屬於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協定在前。因為法律是這樣制定的。所以,首按共同財產算。
18樓:房不勝訪
只要是婚後買的房,寫其中任何一個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離婚後都是平分。
19樓:舊夢
你可以要求寫兩個人名字。
20樓:peng肆筒
我想問下 最後你們是怎麼解決的?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女方一人名字,貸款共同還,離婚時怎麼分
只要是來領過結婚證後買自的房子,不管寫的是誰的名字,也不管是誰以後還貸款,房子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各佔50 的產權。但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父母付的70 的房款,離婚時只要男方能提供證據證明,那在分割房產時會傾向男方一點。只要是領過bai 結婚證後買的房子,不du管寫的是zhi誰的名字,也...
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後還貸,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
按揭買房,如果男方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打個比方,這套房子100萬,首付版3成,30萬。按揭20年,每權月按揭款大概4600元。由婚後的兩夫妻共同承擔。如果離婚,那麼現在這套房子值200萬。那麼如何分呢?30 200萬 60萬,及首付比例的房產價值。由於首付是男方在婚前出的,那麼這個財產...
婚後買了一套新房,房子只寫老公的名字,離婚對女方有什麼樣的影響
第二條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 一方或者雙方購買的勞動和財產所得 二 一方或者雙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三 一方或者雙方從智慧財產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 一方或者雙方因承包 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 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債權 六 一方或者雙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