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女方父母送什麼給女兒當嫁妝好呢

2021-04-28 17:21:54 字數 6143 閱讀 4245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錢有錢多給點沒錢少給點現代人嫁妝都是錢

2樓:匿名使用者

送什麼要看自己的實際情況,如果有能力可以送錢或者是一些電器和手飾,其他送不送都行,你們已經把最好的送給他了,就是您的女兒不是嗎

3樓:千里煙波

最好找門當戶對抄的,,反正城

襲市結婚,女方bai不比男方花的錢du

少,zhi

,都是自己孩子,都dao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都想讓孩子過的好,農村的不清楚。。。我姨女兒結婚,她陪送一套房子車子,,那還怕男方瞧不起女兒,怕女兒受氣呢

4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條件允許的就送輛車,不允許那就隨便買點家電

結婚女方要準備什麼嫁妝

5樓:曾1萱寒

結婚女方要準備的嫁妝有:存款、傳家首飾、床上四件套、家用電器、車子。

一、存款

大多數情況下女方父母會在男方彩禮基礎上加一點錢給女方當嫁妝。畢竟都想自己的女兒婚後生活的更好一些,這是女兒傍身之用。

二、傳家首飾

一般老一輩都有手鐲之類的,大多是玉器。都是媽媽傳給女兒,女兒再傳女兒。當然沒有傳家首飾的大多是去購買金飾。

三、床上四件套

一般孃家會給新娘準備兩套床上四件套。甚至會準備專門的新婚用四件套。棉被。一般來說新娘家會準備四套棉被作為嫁妝給女兒出嫁使用。

四、家用電器

大多數新人結婚都會購買新房,所以父母一般會贈送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家電。現在的陪送嫁妝比起之前那些零零碎碎的東西,就實用多了。

五、車擴充套件資料

女方嫁妝注意事項:

1、在送嫁妝的時候,最好是不要新娘那邊的直系親屬跟隨,在婚禮的前一天,雙方家屬不要見面。

2、送嫁妝時,女方要派一個與自己最親近的人押嫁妝,一般是新娘的弟弟或是家族年齡小的男孩,手裡要拿陪嫁箱子的鑰匙,一同前往男方家所以叫押嫁妝。

3、送嫁妝安排的人員、車輛必須為雙數,更吉利。

6樓:團宴網

1、床上用品

床上用品是古時出嫁的必備嫁妝,數量為雙數,顏色要求大紅色且必須家中縫製而成。現在結婚只要購買新的床上四件套就可以了。至於棉被準備2-4床,冬季一套厚的,夏天一套薄的,春秋季再準備一套,一年四季都顧及到還能方便換洗。

2、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的定義很寬泛,既包括牙刷、毛巾、拖鞋等洗漱用品,也包括一些帶有祝福意味的傳統用具。比如子孫桶、糖罐子、紅色喜盆等,這要看女方當地的習俗要求。

3、家電廚具

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很多家庭也直接將家電列入假裝清單,也是更好的照顧新人的生活,為小年輕降低生活壓力。廚具的準備一方面是有著自己女兒賢良淑德的意思,也有減輕新人壓力的初衷。

4、珠寶首飾

有的媽媽會在女兒出嫁前購置幾樣首飾,這些首飾與結婚三金不同,是女方父母給新娘的心儀。家中有家族傳承的,母親會在女兒出嫁前給幾樣自己的首飾或者家中珍藏的物品。

5、陪嫁箱子

壓箱錢主要放在結婚準備的2個陪嫁箱子中,壓箱錢數額的多少要看女方自家的經濟情況,除了壓箱錢,還會放上一些稻穀堅果,寓意五穀豐登。

7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夠快,真是個款,你們玩都這麼好嗎?

8樓:夜瀾天夢

什麼都不要準備,只要愛

女兒結婚父母要為她準備什麼嫁妝 女方結婚嫁妝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沒具體規定 一家一個情況

結婚的時候女方需不需要給陪嫁,陪嫁給什麼,應該給多少陪嫁合適呢?

10樓:諾泰成教

獨生子女,婚前沒要彩禮,媽媽要給陪嫁,我也沒要,當初以為有啥好要的,家裡就我一個孩子,老公家也是獨生子,說句實在的,以後也都是我們倆個人的,沒必要非要這些,但是,現在作為過來人的我告訴你,能要則要。

要彩禮和陪嫁在一定意義上是有很大幫助的,但前提是,彩禮和陪嫁都不是給雙方父母的,有的地方要彩禮是給女方家裡,陪嫁是給男方家裡,甚至以此來給家裡的弟弟妹妹作為一筆娶媳婦或者嫁女兒的錢,我是十分不贊成這樣的,彩禮也好,陪嫁也罷,都給這對新婚的小夫妻,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

單身的時候大部分的工資都花自己身上了,交男女朋友之後,大部分工資花對方和自己身上了,很少有能存下一筆積蓄的,新婚夫妻屬於剛剛成家,這筆彩禮和陪嫁算是新婚小兩口的第一筆積蓄,這筆錢輕易是不要動的,再往後學著過日子的時候會有很大的幫助,也在你們遇到事情的時候能夠用來應急,不用再開口向父母伸手,也不用再像朋友開口借錢,即使失業的時候也可以幫你順利度過一段沒有收入的日子,因此,能要則要是有必要的。

11樓:

給陪嫁。

一是對女兒未來幸福生活的祝願!

二是對男方彩禮的回饋,和彩禮價值相當或略低,以免將來婆家瞧不起女兒。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要給陪嫁,給不給主要看女方父母的意願和

家庭條件,家庭富裕,母女、父女感情深就會多陪嫁一點,家庭不富裕,就量力而行,沒有確切的要求,就算不給也正常。結婚主要是人情,就算不給陪嫁,婚後老丈人、丈母孃對姑爺好就行了,不要糾結陪嫁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陪嫁多少沒有統一標準的,要和當地風俗,雙方家庭經濟實力,特別是雙方家庭的觀念有關,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兩個人今後能好好地生活在一起,陪嫁多少不是關鍵問題,有的人為了陪嫁多少弄的不開心,很不值得。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和當地的習俗有關,也和雙方的家庭條件有關,如果男方沒有給彩禮,女方也不用給陪家,男方要是給彩禮了女方就根據自己的家庭條件給,至於給什麼就看新郎新娘缺什麼,要是兩個人什麼都不缺你就考慮給自己的女兒存點保證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標準的,還是要看經濟實力和女方意願,有的結婚就不要彩禮但女方也不陪嫁,一般陪嫁給車,存款什麼的,因人而異

16樓:匿名使用者

適當的給女兒陪嫁是應該,必競跟自己生活了二十多年,陪嫁多少就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沒什麼數字,也不要攀比別人,只要都能高興就可以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陪嫁是要有的,這點個人資產既是家庭給你的保障,也是自己給婚姻的一個見證。而它的多少要根據地方風俗和雙方家庭經濟實力來綜合考慮的,要兩方面都顧及。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會給陪嫁的呀 不過 這是量力而行啊 這就看女方家了呀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們家的風俗習慣和經濟條件而定。物質條件是次要的,主要是倆個人的感情好。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化是量力而行因人而異的,還要看他們之間的感情而定的。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算是共同財產嗎

21樓:qq的勾k先生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女方一人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於金飾也是男方贈與女方的,因此也不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不用償還;但由於是結婚欠的錢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2樓:南巷如也

1、如果女方父母轉送給女兒時,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沒有明確說是隻是送給女兒的,算共同財產;在辦結婚手續之前給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財產。

2、金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3、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應當屬於女方一方個人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4樓:灰爺也瀟灑

嫁妝應當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金銀首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應認定為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具體法條參照如下: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

(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藥費、殘疾補助費等;

(三)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明確規定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鬚刀等;

(六)軍人的醫藥生活補助、**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事實上土地證辦理流程。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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