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溫柔鄉
結婚的話如果感覺性格合適,你和他在一起時,他還是心疼照顧你,而你也不貪婪偏執,就去結吧,彼此都有很多猜忌的話,就不要在一起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愛就要在一起啊。在初戀是什麼意思啊,美好還是?幼稚?
3樓:嘴邊的雪茄
對於你這種情況,我著實的無語啊...
4樓:匿名使用者
算了吧.
試著去忘記吧.
初戀是我們最美好的回憶.
但是你們畢竟都有了各自的另一半
回憶只是回憶.
何必讓自己苦苦的思戀呢.
你這樣對你的另一半公平嗎?
5樓:熊貓都上樹
既然父母都知來道了,那你源就把現在的踹了,跟bai
前男友好唄du,你不是還zhi愛他麼?他說你們感覺dao還在初戀,不瞭解,但是你可以努力和她交往聊天倆人互相瞭解瞭解,熟了就行了,要是你真的努力了,那麼最後他還是這麼說,那你就放手吧,說明他把自己的第一次交代了...,你明白的....
6樓:櫻箜太刀
真心相愛到永遠,如果你們相愛,就不要在顧慮那麼多,與相愛的人白頭是幸福的
男友和他前任在一起一年多,分手大概四年半了,和我在一起已經三年多了,我們感情一直很好。可是男友前任
7樓:地縛靈
你生氣很正常,你生氣不正是說明你在乎他嗎,他不是和普通的女生朋友,而是前女友。如果他心裡沒鬼,他會在你知道之前就告訴你,甚至是徵得你的同意,而他的種種表現說明,他還是比較在意他的前任。
8樓:老張監理
不是沒有幹嘛。而是你男友在想幹那個嘛。說不定已經幹了嘛。趕緊考慮分手,該幹嘛就去幹嘛。你和他說,你的前男友最近也要回來了,還約你去吃飯。讓他去焦急憤懣吃醋吧。
9樓:低、調
你找了一個重情重義的男友,好好珍惜吧!分手後也可以做朋友的!兩個人在一起信任非常重要,大度一點,彼此都留一點空間!望採納
1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是他不對,愛都是自私的。個人認為應該讓你一塊去,不行的話也該告訴你去哪?做什麼了,心細的男人都是注意細節,儘量避免誤會的,不知道是大意還是故意。
11樓:不識芳草
這種事要及時處理呀,本來就是前任,只要時機合適,舊情復燃是很正常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男友夠無恥的,你問他,你跟別的男人出去玩吃飯,問他介不介意?勸你這樣的男人趕緊分了吧。
13樓:惡狄
^1他做的不對 應該先告訴你或根本不去理會前任 他對你可能是喜歡不是愛*^_^*(個人想法)
2你對他也不是很信任才會去打聽
3告訴你他做什麼的那位朋友也不怎麼樣 如果你跟前任出去你的閨密把你行蹤告知你現男友你會……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和初戀一起出去吃過飯。當時我倆就說,還是不要讓家裡人知道比較好。雖然是朋友,但是畢竟有過一段,也就吃個飯,聊聊天,兩三個小時的事。
也許三五年才有這麼一次,沒必要讓家裡人誤會生氣,如果那樣還不如不見
15樓:駿馬沃土
不是你小氣 ,是任何女子都會這麼做的, 沒有提前跟你商量就和前任一起吃飯,這樣做是不對的,你可以原諒他,但是告訴他下次不能那麼 做了。 女子寬容就是德。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你小氣,是你男朋友不珍惜你,和女性朋友出去玩可以啊,主動把你叫上我想你不會反對吧
17樓:twins聚龍內衣
不要把什麼東西看的太重,那樣受傷的只會是自己,凡是留個心眼沒有壞處,
18樓:asdfgh啊嗚
他做的欠考慮,不告訴你就是他的不對
19樓:走在夢想的路上
不一定會有事,到也不好說!
20樓:r從零開始
不是你的問題,是他去之前就應該跟你說,自己事先就知道和事後知道的感覺肯定是不一樣的,你應該跟他講明白了這個道理
21樓:以露止飄
這不是你小氣,是他不仁義
他把你當什麼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是自私的,愛也是專一的,你不是小氣,你男友是一個花心男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和他說這樣不好要出去可以一起呀兩人出去不太合適
24樓:匿名使用者
改明兒我也去吧 前任約出來隔三差五吃個小飯,看個小電影,我看你有沒有意見 沒意見你說我就去了 說的有多嚴重就有多嚴重
25樓:飯盒中的小強
要不你也試試跟你前任出去看看情況,讓他換位思考下
26樓:深愛卑微
不是你太小氣 只是吃醋生氣是女人的天性
27樓:手機使用者
他能和你說應該他們之間沒什麼吧
和男友在一起四年,現在分開了。
28樓:me丿夏末
額 我有一樣的經歷 甚至是 比你還慘
我和我前女友分手也是很麻煩 我們在一起也是4年
中間發生過的事情 可能是情侶裡面 最慘 會倒黴的了 (可能吧)
分手後我天天在家哭 不是哭傷心 也不是哭回憶 也不是哭有多愛她
而是 哭捨不得 就算不愛 在一起4年感情也很深了 我比你還難受崩潰
我最後 用了一個辦法讓自己慢慢習慣下來 但是不知道你行不行哈
我換了手機號 離開了家 去了新城市 開始學習 交朋友 慢慢的就淡了
我也認識了我的新女朋友 現在我們也在一起1年多了 感覺很好
我們都是這樣 對的時間遇到錯的人 要不就是錯的時間 遇到對的人
有一本書寫的很好 青春就像坐上了永不回頭的火車 不要留下遺憾就ok了
4年的感情 如果扛不住風吹雨打 那麼 就讓這段不適合自己的愛情 一路走好吧
嘗試 換個環境 換個生活方式 換個心情 換一些朋友 你會慢慢適應的
想開點 你不是世界上最慘的 愛情也不會應為這些而拋棄你
看開一點 沒什麼大不了的
經歷過和你想通的經歷後 我一個1米85的大男生 變的和兔子一樣
沒有脾氣 一點都沒有 但是很多事還是會影響我的心情
因為女朋友現在不和我在一起 在外地上學
所以 我學會了旅行 學會了自己照顧自己
有機會出去轉轉吧 有些時候 大自然會給你想要的答案
在別人眼裡看起來我們好像很孤單
事實上 孤單的只有他們
我們有很多回憶和經歷 才換來現在的得之不易
29樓:
那就從新找個 找個適合自己去談場戀愛吧 你現在缺的就是好好想找個人戀愛一場啊 畢竟你們在一起四年了 說忘記也忘記不了 說分手也又想複合 有時候你一個女孩總是很自私的以為對方很愛自己 說什麼分手啊 再讓他挽回你 但有時候慢慢發現自己真的愛上對方那一刻起對方真心放下了 而你卻放不下了 那樣確實很累 對方也累了 對方是真心的想和你在一起 每一次都是你說分手每一次都需要男孩來哄 可久而久之男的總會感覺這樣很累很累 放棄吧 也許你真的不是他需要的那種女孩 任性 無理取鬧 刁蠻 也許你這些都有吧
30樓:丶大大皓軒
處物件。在第一次說分手以後,在和好,就在也沒有以前的感覺了。
尤其你們這樣分分和和。心裡就會覺得。那麼容易就說出分手。
還有什麼愛情存在。在第一次鼓氣勇氣說分手以後。第二次就顯的那麼簡單就說出來了。
這就是裂痕了。
所以。不如在找一個吧。
要不我也行。哈哈。
我心裡還喜歡我第一個男友,中間分開四年了,現在我們又因為一個朋友聚在了一起,現在是朋友關係,
31樓:那一抹秋愁
首先這個男的是你的初戀,後來分開了四年,分開的原因呢?他介懷麼?
然後因為一個朋友聚會見面了,不知道你這個朋友的目的是簡單的聚會還是撮合你倆?
其次你的初戀男友剛分手,你能確定他和他的前女友分乾淨了麼,感情上藕斷絲連後續問題會很多
再次你發句晚安沒什麼大不了的。
最後不建議說些曖昧的話,因為你不清楚你的初戀男友在這四年裡發生了什麼變化。
3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是想和他做朋友還是更深一層的關係咯,可能放不下你只是你自己而已,他早已把你忘記了。你主動和他發資訊就意味著你已經原諒他了,他可能此時剛失戀,需要一個***。你剛好可以滿足他。
他可能會繼續把你當女朋友。不過我建議你可以聯絡一下和他分手的那個女的,問問她為什麼會和他分手。
33樓:喜歡喝酒的俗人
你想挽回他對嗎??他現在有女友了嗎
34樓:恩城陽二手房
還有感情就慢慢接近他,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只有喜歡不喜歡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八年了,後來有重重原因分開了,但分開的這四年我已經結婚了,但我還是忘不掉,前短時間
35樓:蜀竹臥龍行天涯
如果他還沒結婚,你再聯絡他吧,如果他已經結婚了,你就忘掉他吧。
36樓:lilianpin**瓶
忘不掉還能怎麼辦 除非你之前的男朋友還願意跟你在一起
37樓:桃源居士
關鍵是前男友還喜不喜歡你。如果喜歡的話還是有可能的。
38樓:匿名使用者
旅客買票上車下車 完成一段旅程 一般不會重返經歷過的枯燥旅程的
過去了就放下吧 新的人新的生活等著你呢 也許別有一番滋味呢
39樓:匿名使用者
要做一匹好馬,不吃回頭草。成全了他,毀了現任
40樓:豆瓣瓣醬
藕斷絲連,請問你跟你現在的老公離婚是不是跟這有關係
41樓:匿名使用者
你前男友還聯絡你不?
和前男友是初戀,分手已經四年了。我們雙方都沒再跟任何人發展過感情,分手這些年,我們偶爾有聯絡,為什
還是有點放不下。這個得看你決定。一 放棄。那就是時間和新歡。二 挽回,這個我們可以幫助你。你可以去找他和好,或者開始新一段的戀情,沒有什麼是改變不了的,時間就是最好的證明。日有所思夜有所夢,說明你想他了 我知道你對他不僅僅只是喜歡 忘記前任最好的辦法無外乎兩樣,時間與新歡 要是想就回去找他,在這問有...
各位親,我剛剛和談了四年的初戀男友分手了,我很難受?已經6天了,我還是走不出來
他太累?生活都不輕鬆吧。如果承擔不了生活的擔子,不在一起也是好事。6天就放下,那不可能,慢慢來。把精力放到其它地方,時間會為你療傷的。妹妹雖說距離 產生美,但是分開的太久 距離太遠確實是不現實的戀愛。因為不管在 都會有異性,藏在心裡的愛和切身的感受是沒法比較的,既然他都提出了分手,你何不瀟灑一點呢!...
我和初戀男友四年,也是我的男人,現在對我很好。但是隨著畢業實習,遇到了男的,該怎麼辦
喜歡一個人是不分時間的,憑自己的感覺去選擇如果是真心相愛就不要理會他人的話。追你的人你很瞭解他嗎,如果你確定你瞭解就不要錯過,愛本來就是不公平的,不要太相信初戀,初戀有時會矇蔽自己的眼睛,或許你只是喜歡你的初戀,或許你真的喜歡你的男友,可是戀愛和結婚是不同的,戀愛不代表要結婚,或許我還小,但我認為你...